[申訴] 不服L_TalkandCha小組長steve1121之判決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6-12-15 19:43:32
沒選擇不受理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7.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申訴人:RandyMarsh
申訴之小組長:看板 L_TalkandCha之steve1121
申訴事由:
為不服steve1121之判決暨板規應有統一解釋之必要,提出本件申訴事:
一、程序事項
(一)緣申訴人經Gossiping版主staff23
依據八卦板板規第3條規定
將申訴人張貼超過3日以上之新聞並已有超過20字以上之回文,以新聞超貼為由水桶
經申訴人向L_TalkandCha提出申訴,並經小組長steve1121駁回申訴在案
(二)惟同一時間,有另一完全相同之案件,經小組長Bignana判決另一申訴人勝訴(詳後述)
經查,小組長steve1121與小組長Bignana對同一板規之同一案例,有完全相反之見解
故為避免版眾對於板規之解釋適用無所適從,且維持板規之安定性
且避免版主及小組長,以板規所沒有之限制,於未公告前
作為處罰之依據(詳後述)
故本件之申訴案應屬有特殊事由,而得受理。
(三)又經申訴人向小組長steve1121已站內信為溝通時
小組長steve1121對於八卦板規之解釋,已增加板規所沒有之限制
其理由並前後矛盾
可見其判決內容應有矛盾,故本件之申訴案應屬有特殊事由,而得受理之。
(四)再者,依據Ptt申訴制度變更之公告,
「可申訴到群組長層級的申訴:
對下列小組長行使的權力
有異議者可向群組長申訴
1. 開板權 請參考
2. 組規制定權 #1348X47Q (SYSOP) [ptt.cc] [公告] 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3. 板主任免權
4. 板務緊急處理權
5. 看板監督權
申訴案所負責小組長需要迴避時
群組長代為處理
若非特殊事由,上列情況以外的申訴案群組長得不受理」
觀此規定,並未將特殊事由為任何定義,亦未將特殊事由僅限制適用於小組長須迴避時。
上開事實,更可由條文之撰寫並非「若非『上開』特殊事由」之撰寫方式可證
故本件申訴案應屬特殊事由而群組長得受理之
(五)綜上,為避免板規之適用,產生完全相反之適用疑義
使版眾無所適從,並避免以板規無規定之事由,為任何限制言論之處分
懇請群組長受理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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