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L_SecretGard小組長未依群組解釋辦理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2-13 20:06:26
沒選擇不受理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申訴人:goetze
申訴之小組長:jobli
申訴事由:
一、本案起因-#1ODQP_nE (HateP_Picket) 詳證一
本案中,依據政黑板板規3-3規定,一天只能貼五篇新聞。
被檢舉人JamesSoong貼了六篇後發現問題即自行刪除,但檢舉人仍逕行檢舉,
  惟提出檢舉時無法證明被檢舉人所貼之第六篇文章為新聞,但仍硬指為新聞(詳證一)
  進行檢舉,且指JamesSoong於檢舉前刪除文章為違反板規3-7:違反板規,卻刪
除文章,規避責任者,查證屬實,水桶六個月。
然依政黑檢舉版案例#1HRx9xsl (HateP_Picket) 詳證二,檢舉時被檢舉人已先
行刪除文章以不違規論,故對於使用者能自我事後自我管理不應處份,但政黑板
主slcgboy一濫用權限挖出文章以入罪被檢舉人,二無視JamesSoong於檢舉前刪
除文章自我管理維護版面秩序之行為,三而無視政黑板規7-10:所有判決/版規/
爭議判決為2位以上板主有共識下執行,若不足2位則依據前已定共識執行版主工
作,在未與其他版主合議前即判定有罪定讞並發布執行公告(詳政三)。
本人見slcgboy濫權違規,先於政黑檢舉版提出檢舉(詳證四),惟其他版主不明原
因皆不受理此案,故再於L_SecretGard版提出檢舉(詳證五),小組長第一時間判定
slcgboy違規。
後又發生slcgboy貼文章未付心得後自為判定再被檢舉政黑板規7-10,小組長第一
時間判定違規(詳證六),
但此兩案未見slcgboy公開申訴,小組長即莫名改判並說明須向群組提出解釋申請後
再行判定(詳證七)。
二、申訴原因:
小組長依據群組解釋公告所述:
然簡易可判定是否有違反板規的情形,如:文章字數不足,
單一板主即可自行判定,並做出刪除文章處置。始符合
板規所訂「板主對於採刪除/退文處置之違規,應主動處理,
以維護版面秩序。」板務積極管理的精神。而非所有判決
均經兩位以上板主討論過後再執行。
判定slcgboy違反政黑板規7-10之行為為積極管理的精神
故依此解釋公告判定本人檢舉無效。
三、不服原因:
1.依據群組解釋公告第三條:
本案 HatePolitics 板主 slcgboy 所違反板規為
「媒體新聞及社論,須加上四十字心得,未滿四十字者,
文章刪除。」........
顯見小組長未將本人檢舉案之相關資訊提供群組
導致群組只以另案為主體進行解釋,無法全面考量
2.依據群組解釋公告第五條後段:
"然簡易可判定是否有違反板規的情形,如:文章字數不足,
單一板主即可自行判定,並做出刪除文章處置。始符合
板規所訂「板主對於採刪除/退文處置之違規,應主動處理,
以維護版面秩序。」板務積極管理的精神。而非所有判決
均經兩位以上板主討論過後再執行。
如遇爭議案件,可經兩位以上板主討論有共識後執行,始有
一致的判罰標準。"
足見群組解釋之簡易可判定之檢舉,其精神須符合"採刪除/退文處置之違規"
,版主可自行判定此類檢舉,並做出刪除文章處置
但slcgboy所違法判定引用之板規,為政黑板規3-3與3-7,論3-3尚有簡易可判
定之處,但其處置為水桶,故未符群組解釋,而3-7其處置更長達為180天水桶
,亦不符群組解釋所要求之"採刪除/退文處置之違規"之精神,且案中被檢舉人
已先行刪除文章,檢舉時已無違規之事實,故應視為爭議案件,經兩位以上板
主討論有共識後執行。
四、要求
slcgboy版主無視政黑板規7-10,濫用權限將檢舉時已無違規事實之檢舉人自
為判決入罪,本人依法提出檢舉,小組長在slcgboy無公開說明下即更改判決
,雖提出解釋要求,但事先未詳細說明案由讓群組了解,致使群組只針對所
謂可簡易判決的部分說明(其他利益迴避部分不在此討論),但slcgboy違法引
用之板規與群組解釋公告精神不同,惟小組長仍將本人檢舉案內版主之違法
判定視為簡易可判定之判決,目前已造成版主群肆無忌憚修改板規,完全不顧
解釋公告之精神,請群組要求小組長依群組解釋公告更改判決,回復slcgboy版
主之警告處置,且以利版友可要求政黑板主依群組解釋公告精神修改板規。
五、附註
本案之申訴已先獲小組長及群組之同意下才進行申訴。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13 21:23:00
簽到~可是根據群組規2-e 已經定讞的案件禁止上訴我以為此兩案已經定案說 #1OIGLwJY ?群組叫你上訴的意思,應該是叫你去BoardCourt吧~?
作者: GeminiMan (GM)   2016-12-13 21:50:00
非「遭處分者」上訴,恕不受理申訴案。
作者: agwolf11 (蠢蛆蛆)   2016-12-14 00:02:00
噗..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16-12-14 01:56:00
笑死
作者: r13974682 (UU)   2016-12-14 17:35:00
話說刪文 不就是賭有人會沒看見?打完才覺得太累贅 沒人會發現*知道自己違反版規了 幹嘛刪 乖乖入桶啊
作者: GeminiMan (GM)   2016-12-14 18:21:00
一、小組長 jobli 仍維持警告處置。二、他人使用者 JamesSoong 違規案,僅受理當事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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