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 Wanted 看板有條件的禁止使用退文處分

作者: steve1121 (o'.'o)   2016-12-09 14:10:11
申請事由(非申請的項目請刪除)
(9)其他
一、依站規「劣文新規範」#13eKiG_T (SYSOP)
  2.組長可視情況禁止組下板主使用劣文,但須經過群組長認可,以及事前告知組下
   板主。
  提出申請。
二、近日處理使用者之申訴案件(註一),組務前至 Wanted 看板查閱板主執行板務之
  情形,與該看板板規之後,組務認為「退文」影響使用者的層級為全站性,然板主
  針對看板違規行為之懲處應止於看板。使用者違規行為若非嚴重擾亂看板秩序之行
  為,或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站規,則應儘量避免使用「退文」進行板務懲處。
三、檢視 Wanted 看板板主群針對使用者進行退文之處分,組務認為有過於使用者實際
  違規行為,判罰過重,不符合比例原則,與使用退文處分頻度過於頻繁(註二)。
  然經組務於 2016.10.13 處理申訴案判決字號 D0946與板主溝通時(註三),曾給
  予板主建議非重大違規儘量不要使用退文處分,必要時可修改板規,至今仍未見明
  顯的改善。為維護使用者於本站的使用權利,故申請 Wanted 看板板主群應重新檢
  視板規,非嚴重擾亂看板秩序、違反中華民國法律與站規等,禁止使用退文處分(
  註四)。
四、懇請群組長同意本次申請。
【註一】
為處理使用者申訴案件(退文七篇)
> 9579 412/08 richard6655 □ [申訴] 不服Wanted板主hghikari退文7篇處分
┌─────────────────────────────────────┐
│ 文章代碼(AID): #1OIKCyS1 (L_TalkandCha) [ptt.cc] [申訴] 不服Wanted板主hg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81196348.A.70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27 Ptt幣 │
└─────────────────────────────────────┘
【註二】
為解釋申請本文中「組務認為有過於使用者實際違規行為,判罰過重,不符合比例原則
,與使用退文處分頻度過於頻繁」
Wanted 看板水桶與退文統計
┌───────────┬────┬────┬────┬────┐
│ │ 水桶數 │水桶公告│退文公告│ 退文率 │
├───────────┼────┼────┼────┼────┤
│2016.08.16-2016.10.12 │ 624 │ 299 │ 325 │ 52.08% │
│(共57天) │ │ │ │ │
├───────────┼────┼────┼────┼────┤
│2016.10.13-2016.12.09 │ 441 │ 222 │ 219 │ 49.66% │
│(共57天) │ │ │ │ │
└───────────┴────┴────┴────┴────┘
(以 2016.10.13 為分界點,各取 57 日看板執行水桶處分與退文處分之數據。)
由上表可以得知,Wanted 看板的退文率近50%,組務認為以「板務懲處」的層級評估,
是為一不合理的數字,且退文處分過於頻繁。組務認為一般的板務懲處應止於看板,僅
使用水桶處分亦可達到提醒使用者對於遵守板規的重視。另板主若大量的使用退文進行
板務懲處,將使用者的一般性違規處全站性的處罰,進而影響使用者使用本站其他看板
的權利,是為一件不合理的事。
【註三】
為組務與 Wanted 看板板主的站內溝通信,若群組長認為有必要,可轉寄至群組長信箱。
該溝通信為向板主提出建議,並非命令,組務仍尊重板主對板規的制定權。
【註四】
為解釋申請文中「故申請 Wanted 看板板主群應重新檢視板規,非嚴重擾亂看板秩序、
違反中華民國法律與站規等,禁止使用退文處分。」
本文為申請文,非公告文,並未執行,
故沒有違反站規劣文新規範中的「事前告知組下板主」之疑慮。
若本申請通過將於小組隱板與 Wanted 看板板主群討論七日後,
於組務板發佈公告並實施。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6-12-10 16:02:00
以影響全站為由 禁止單一個版不得行使退文處分?那說真的 這已經是全站層級 非單一個版層級我是覺得 請站長們去討論比較妥當 而不該針對單一個版這樣的作為 很明顯以組長之責去直接 影響到版規與版務了說真的 我會建議GM 要不請小組長直接命令WANTED版版規不得使用劣文 會比較實際 但也很不應該就是因為你不是版主 你只是小組長 版規的律定是版主的權責不然現在WANTED正在徵選版主 你跳下去選不是更實際最後 你引用的劣文規範是2005年的 在2008以後申訴制度已經有相關調整與進步空間 該條文的適用性是不是有調整空間 也可以討論就算適用好了 該劣文規範裡面第三條也寫明了〝板主若要使用劣文功能,必須於板規詳細訂定劣文給予的條件〞 事實該版規也說明了劣文條件就申訴情況來看 該版鮮有濫給退文的情事以此理由要求該版禁用推文 我認為很不合理我想說 根據我管WANTED以及之後我看WANTED的經驗WANTED版係一個多功能版面 有很文章內容 常有可能違法的內容存在 又版面上版友間的互動是很頻繁的卻也因為如此 而常有更多糾紛存在加上 版規規定既然已經很明確 但也還是有很多人無視那相關加重劣文的處分 是有其必要性的存在來嚇阻有心常態違反版規的使用者甚至是利用版面徵求違法或違反常理良俗事項的使用者等...以上 還請群組長根據此案 審酌才是附帶一下 根據此申請第三點因為WANTED的性質 版友之間的互動很頻繁因此 小組長您所舉的案例 來說 常有版友徵求徵求八卦事項這對該版來說 已經屬於重大違規事項 而非簡單違規而已這類的行為 以往也曾有造成版面躁動的情事發生如果就版規所規範的內容來看 是需要劣文來嚇阻的該案例係版主就文章內容的認定有誤 並非版規本身的問題如以此評定 是版主濫用劣文處分!? 那我認為就有過當了
作者: rainform (醫護是醫療保健業。)   2016-12-10 21:05:00
依據站規設立了退文條件的板規,卻還不能依據板規給違反板規的使用者進行退文?那站規是訂好玩的嗎?板規如果違反站規、群組規、小組規,那應該是先修改板規吧版主訂好板規,小組長要求版主執行板規時要放鬆一點?1.D0946和目前「唯一」小組板的退文申訴視為反不同規定2.此項申請前,小組從從未公告要求版主改善不合理的板規3.不教而殺謂之虐;不戒視成謂之暴4.未看到小組長需要緊急介入板主事務的事件或原因只看到小組長要版主讓板規形同虛設或僅參考用、自由心證板規不合理就應該先修不合理板規,若是板規合理,使用者違規卻要求板主要放違規使用者一馬,這才是最不合理的。*申訴是違反不同規定申請變更門檻都要公告週知一星期,申請禁止使用退文難道不用比照辦理嗎?「以及事前告知組下板主」小組長事前告知版主要申請禁用退文的公告通知證據何在?該不會是D0946這一篇判案文嗎?可是如上所述,D0946和目前板上申訴的違規事項的板規是不同一點。還是那一句板規不合理就應該改板規,而不是板規合理卻要求放人一馬如果板規不合理到需緊急處理,直接下緊急公告暫停板規馬上修改不合理板規即可,為何需要嚴重到全面禁用退文?如果是版主不依板規行事而濫用退文,那更應該直接停職並徵選新的版主。所以應先去審完申訴案、告訴版主板規合不合理、該不該改板規、使用者退文正不正確、要不要先去消退文,而不是先來申請全面禁用退文。真那麼為使用者著想,不是應先確認退為到底合不合理,不合理就趕快先去申請消退,這樣才不會影響使用者權益不是嗎?*確認退文還有,這項申請如果通過,那就可以寫PTT站有史以來「第一個全面禁用退文的群組、小組、看板」站史了。另外一個問題,若要全面禁退文,應該貴小組轄下所有看板都要禁用退文這樣才公平。不然為何wanted退文就影響全站而要禁用退文,其他看板的退文卻不算是影響全站而不需要禁用退文。還是那句話若板規合理,版主濫權就處理版主問題。若是板規不合理,就應該處理板規問題。板規合理、版主無濫權情況下,使用者違規就應自行負責接受合理的板規處分,而不是要求版主輕輕放下。就算要輕輕放下,也要先把板規修輕一點,再按板規行事(板規合理的前提下)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6-12-11 01:20:00
1.退文七篇的額度 是可以版主再行裁量但事實上 他違反版規的事實明確 那就依據版規處分我相信您也看過現實很多同一處紅線停車 被開很多罰單的版上的邏輯也一樣 既然版規都執行那麼久了 還刻意違規那說真的 他被處分也剛好而已還有你知道版規三為什麼要劣文 因為違規大多不改善或者刻意挑戰版規的大有人在 明知這裡與O2 有差異還硬要到其他禁止的版面上 發O2的文章 那怪誰!?你不怪刻意違規的使用者 反而來怪版主!怪版規!?我認為版主可以有適度的裁量權 自行到相關版面申請撤銷但以此當作 徹些劣文的理由 真的太牽強2. 退文過高有很多層面 a.版規過嚴 b.版友就是過多違規版規過嚴可以從版規面調整改善但版友就是特定版規會經常違反的話 說真的退文已經無有效嚇阻力 或許需要更重的處分才夠現在連退文都沒有嚇阻力 你還大開版規之門 這哪裡合理!??3.你與版主的溝通信我不予置評 我也不意外但這樣的溝通信你要當作是一份命令? 想想合適嗎?4.既然你覺得版規過嚴 那有甚麼好申請的!?或者說 你更該申請去當版主 修改版規 跑來用小組長手介入版務 表面是申請 但你申請的還是版務 也應該是版主自己先去小組申請後 你再到組務來申請 怎麼你自己先介入版規的運作!?? 這樣是不是有侵害版主權利的問題畢竟版規的制定是版主的權利 不是小組長最後 我以前到現在的做法 只要違規者好好溝通通常首次違規 態度OK的 我會去幫他申請消除劣文我可以建議小組長 或者你在判決內可以增加這樣的事項給版主 善用自己的裁量權 採有利版友的方向走而不是強制版主要修改版規 去影響版主的權利說真的 不是很適當~最後我也幫你算了一下 大概所有的退文裡面版規三的比例幾乎有80% 的確版規三的條文很複雜但也因為其歷史因素以及版友違規情況長久下來沒改善就算了 現在人少了還是一樣比例偏多....既然水桶不聽 還拿分身再來 那就只好加重劣退的動作相信你也聽過WANTED的歷史 惡名居多 因此這部分的處分也是在這樣的歷史下才建立出來的必要卻要因為幾個個案 而廢除 造成管理的困擾!?我只能說 你不是版主 你沒在前線打仗 卻要扯前線的後腿本來有個強大的武器叫做劣文 現在你還收回這個武器...你要前面的人戰死比較快嗎?
作者: rainform (醫護是醫療保健業。)   2016-12-11 02:10:00
1.「重大違規」、「必要時」,「嚴重擾亂看板秩序」以誰的標準為標準?版主還是小組長?管板的人是誰?如果以小組長為標準,那請問具體標準在哪裡?就算是肚裡蛔蟲也不可能猜到人腦袋裡還是心理的想法,所以請明確列出,轄下版主才能有規定可依循。2.退文過於頻繁計算標準誰定?有事先公告給版主知道嗎?不然板主如何知道自己按板規退文,還要留意不能超過扣打按板規合理退文的扣打超過了就要對其他違規者手下留情?3.懲處公告中超過50%為退文就太過頻繁?那請問轄下其他看板的懲處公告中退文所佔的比例又是多少?難道其他看板都低於50%嗎?還有時間取樣的公平性?挑了正好有人違規是要退文的時間,所以顯得退文比例很高的樣子?快年底了,如果以一整年、每三個月或隨機方式取樣,退文比例還會這樣高嗎?超過50%如果所有看板的常態,單用來要求wanted板就太不公平了。總之應該以整個小組轄下看板平均值進行比較才公平,不然就是各板計算後取得標準後再來衡量wanted才符合統計精神*超過50%如果是貴小組轄下許多看板的常態@VOT1077既然看板那麼難管,交給小組長管或直接廢板最快這樣就不會有人在前面戰死了。
作者: tsd (草食的阿海)   2016-12-11 12:30:00
現在小組長不用管版,還能直接叫人修版規...感覺就是希望版上不要處分太多違規,免得申訴到小組長處理另外拿一個11年前的前站長規定,現在都改名稱叫退文了限制不退文,如果wanted板亂到沒版主,衰的還是組長你自己啊~~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6-12-11 14:53:00
3. 組務仍尊重板主對板規的制定權 ..很好4.既然前面有尊重的前提下 又何必用第四點 =>向群組長申請=>申請 Wanted 看板板主群應重新檢視板規??前面先說尊重 後面還是樂群組長來壓版主??前面先說尊重 後面還是要群組長來壓版主??是口閒體正直?還是自相矛盾?? 你這篇申請的附註 不就落實了你自己的矛盾嗎?既然尊重版主對版規的制定 那你這篇申請就是多餘了還是把板規制定交由版主 看他們是不是要修改該怎麼改由版主自決即可 未來就是依照板規執行就算你是小組長 在WANTED版 你也只是其中一個版友對板規有問題 你一樣可以依照程序 寄信給版主討論而不是用自己的權力 去剝奪版主對於版面自決的權利既然之前的信件是溝通信 不是命令 那版主在板規上就依照實際版面運作的狀況自訂板規即可 該怎麼改就請它們用智慧去決定吧 您只要依據板規與它們的判決當有人來申訴時 做審慎的複決即可 這篇申請就不需要了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12-11 21:49:00
依站規「劣文新規範」來看:版主有使用劣文的權力;小組長有(申請)禁止版主有使用劣文的權力;群組長有(核定)認可禁止版主有使用劣文的權力。裡面僅提到,版主大量設定劣文會被罷免,但沒說明版主怎樣使用劣文,會被禁止。既然,群組長、小組長分別擁有申請、核定禁止版主使用劣文的權力,或許可以將這規定定性定量,規定什麼情況不能使用劣文,什麼是大量使用劣文。站規「劣文新規範」雖然給版主使用劣文的權力,但並非沒有節制,更非無人可管,steve1121 小組長至少是依據規定申請,讓群組長核定,且非全面限制版主使用劣文,該申請尚屬有理有據。劣文使用權 與 版規制定權 是兩回事,版主制定版規,只要合乎上級規定,是沒人可限制的,但 劣文使用權 可是有小組長跟群組長可禁止跟限制的。
作者: coolbecool (友善的河豚)   2016-12-11 23:46:00
目前水桶數量最高的就屬板規三與板規四管版的經驗中 分身違規 或是未讀版規 又占大多數目前有與hghikari版主討論 微調板規三的劣文判定細則但我目前沒收到小組長的溝通信 如果是針對D0946事件我也覺得退文數量過多 但我也尊重hghikari版主的判決最近我們兩位版主外務繁重 請小組長給我們點時間討論必須等到新版主上任後一起有共識才會發布我們會以板規四的留查規定這個方向去微調相信當過Wanted版主的人都知道 劣文對於板規三絕對是一種必要手段 也因為劣文是全站性的影響 才更有嚇阻力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6-12-12 09:39:00
你最後一句與實情有落差 或許該這樣解釋:當〝特定違規〞 成為〝版務處分〞的常態請問 這算不算重大違規?? 我再說一次 你不是前線版主你要對板規不認同 請去選版主沒人規定 小組長不能選版主還有 我在跟你說一個現況 當版主積極管版 處分會多當版主消極一點 板友也有很多的刪文空間有些輕微的會警告 請其修改 所以才沒公告處分那這些都是你上面數據無法呈現的! 你知道嗎?也因此 劣文比例一定會與水桶比例差不多以處份比例 卻無視更多給予寬容的部分 你覺得對嗎?〝退文影響〞是你說的〝使用者權利與板務懲處的合理性〞說真的 這是全站的情況 非單一個版而已2009年 版規三的退文是我起來的的確 當初就是認為水桶不具嚇阻力 所以增加退文同樣屬於頻繁違規的板規四為什麼我不增加!?因為對該版而言 〝互動〞造成人與人之間的侵害事件且已有其他版面可供同樣的徵求使用光現實的紛擾帶到版上的影響就很巨大 所以這算不算你口中的重大?? 至少對當初的我們來說 算...
作者: coolbecool (友善的河豚)   2016-12-12 13:37:00
我講直白一點...小組長你不懂水桶對於精蟲衝腦的人根本不算是一種阻礙嗎? wanted有多少黑歷史版規三的劣文懲罰就是來自wanted其不堪的過去...有很多使用者熟讀版規且一再捲土重來 要是有社會新聞發生 是不是因為PTT 是不是因為wanted提供了這樣的平台 這樣的機會 造成這樣的事件? PTT不是一般的交友軟體/平台/社群 PTT在台灣也背負著一定程度的社會責任就因為台灣特有的BBS文化 讓PTT如此茁壯 所以在這小圈圈內發生的很多事情都會被放大 而wanted板就正好踩在那個灰色地帶中 而我也相信歷任板主 並不會認為這樣是在濫用退文的權利 能夠不判劣文當然是大家希望就別判 但有任何不安定因素在成長的時候 版主便可動用他的權利 去保障其他使用者在"現實生活"的安全。再聲明一次 對於初犯可以微調板規 請給我們時間或是小組長商討一個時間給我們 但對於分身累犯 或是
作者: poying0814 (甲天下)   2016-12-12 13:57:00
D能a洨豬長OuO
作者: coolbecool (友善的河豚)   2016-12-12 13:59:00
故意累犯 找板規漏洞鑽的人 我們仍然希望這類使用者能被拒於wanted門外 更甚是PTT門外
作者: FromIpanema (C'est Moi...)   2016-12-12 15:46:00
這樣的申請理由也太怪.......如果你認為版面退文影響的層級為全站所以不妥那為什麼不提議廢除退文這個方式@@?而且現行版規的存在先於使用者的行為因為使用者的違規多來檢討版主的執法這妥當嗎?應該也是要尊重一下現任以及研擬現行版規的版主吧
作者: corona (可樂娜~娜姐)   2016-12-12 15:57:00
廢了板就沒這問題了 不受歡迎使用者太多如果沒有退文加以嚇阻 基本上只是讓違規者更肆無忌憚而已
作者: likeair (我有健康的膝蓋)   2016-12-12 17:56:00
請直接到站長階層 這不歸這邊管
作者: rainform (醫護是醫療保健業。)   2016-12-12 18:17:00
1.轄下其他看板到底有沒有同樣「退文過於頻繁」的狀況?難道會吵的人才有糖吃?若同樣退文比重,被申訴的看板才叫做退文過於頻繁、危害使用者全站權益?來申訴的使用者被退文後的全站權益才試算是受到影響?未被申訴的看板和未來申訴的使用者被退文後的全站權益就不算受影響?這樣特別關照wanted板的使用者而忽略其他看板的使用者權益到底是為什麼?2.所謂的「退文過於頻繁」到底是看板問題、板規問題、板
作者: hghikari (♥愛曲姬寶寶OuO♥)   2016-12-12 18:26:00
版規3有退文累犯還超多的好嗎要不要看一下公告幾篇就一
作者: rainform (醫護是醫療保健業。)   2016-12-12 18:27:00
主問題?小組長認為有問題?板主認為有問題?還是違規的使用者認為有問題?使用者若是被不合理退文,自應循
作者: hghikari (♥愛曲姬寶寶OuO♥)   2016-12-12 18:28:00
個累犯而且這次違規一共是15篇只退七篇?
作者: rainform (醫護是醫療保健業。)   2016-12-12 18:28:00
站規賦予的權力進行申訴。若板主或板規問題,應針對相關問題進行實質審查和處理捨本逐末僅處理所謂「退文於頻繁」的問題。
作者: hghikari (♥愛曲姬寶寶OuO♥)   2016-12-12 18:31:00
而且根本沒有跟現任兩位版主討論過退文問題真傻眼使用者如果一開始不是用質疑版主的態度當然會幫他銷阿
作者: rainform (醫護是醫療保健業。)   2016-12-12 18:33:00
挑明說了,其他看板/使用到底是被歧視還是受特別待遇?
作者: hghikari (♥愛曲姬寶寶OuO♥)   2016-12-12 18:33:00
申訴第一封信件內容有當過版主的可以看一下當收到這樣的信件該不該幫忙違規者消除退文?
作者: rainform (醫護是醫療保健業。)   2016-12-12 18:35:00
一共是15篇只退七篇 <==其他違規文是過期無法退文吧
作者: hghikari (♥愛曲姬寶寶OuO♥)   2016-12-12 18:42:00
這樣說也是拉 後來使用者來信態度有改正我幫他銷了幾篇
作者: FromIpanema (C'est Moi...)   2016-12-12 20:32:00
因為使用者態度而消退文是什麼怪標準啊………用使用者態度來決定懲處的輕重甚至減到比原本標準還低,這跟用沒有律訂的再犯來加重罰則一樣好笑……
作者: cobras0321 (我是娜姐)   2016-12-13 17:37:00
不站在第一線的都很會講(挖鼻挨打的也是版主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6-12-13 20:44:00
在說 現在PTT並不是一個人一個帳號 合理值還是5個帳號耶~你以為這些分身違規被處永久水桶的就BYEBYE了嘛!?我知道 使用者權益很重要 但這樣權益不對等3~4個版主就只有3~4個帳號掛左上角 卻對付每個使用者有合理的五個帳號 甚至還有可能更多~ 畢竟別忘了PTT向來對分身的審查就無法很有效的管理死了一個帳號在換個分身在來的狀況是比比皆是加上現在寬頻&無線網路太普及了 分身本來就不是很容易抓這種分身權益過大的使用者環境 有需要保護成這樣嗎?當然你也可以說 〝版主也可以使用分身〞 ..但版主要分身幹嘛? 分身又不能發公告管版但版友可以換N個分身 來持續違反板規 ....如此不對等的權益下 說真的 拿使用者權益來當理由真的......真的只能等PTT願意以更嚴謹的分身帳號管制 ...變成一個人一個帳號一個價值 那在來討論保護也不遲
作者: P55555 (大仁)   2016-12-13 22:10:00
就算用退文嚇阻,你以為蓄意違規者就真的會乖乖按照規定只申請五個帳號而已嘛絕大部分的使用者 可能就都只用一個帳號而已除了該帳號違規情況是涉及兩個版以上的嚴重情況 想不出有非得輕微違規情況 就要限制並影響使用者使用他版的權益一個帳號用了十幾年,在want只要輕微違規 就可以收到n隻以上退文 該帳號形同被帳號部部分停權一般 許多版都無法去使用了 何以單一個板板主可以影響單一使用者於使用他板之權利? 這怎麼想都是不合理的情況非為影響全站性之違規就送退文,關鍵點在於"比例原則"
作者: FromIpanema (C'est Moi...)   2016-12-14 02:08:00
有因為好像沒辦法嚇阻就乾脆不要罰這麼重的道理嗎……
作者: P55555 (大仁)   2016-12-14 06:43:00
樓上所言,是情緒性言論,實際上水桶就能嚇阻使用者違規了我認為現在所談的是,什麼情況下方能使用退文之處分,這個情況就是違規行為具有影響到其他版面之重大違規,而非輕微違規。
作者: FromIpanema (C'est Moi...)   2016-12-14 09:51:00
噗 我也只是好奇提問就被說是情緒性發言 那我也只能笑笑了只有水桶到底能不能嚇阻違規這件事,我比較認同上面V大的看法。至於一個違規真的到了要影響其他版,那也已經不是單個版的版主可以處置的了……
作者: likeair (我有健康的膝蓋)   2016-12-14 10:53:00
我記得欠稅欠太多會被限制出境 怎沒人說侵害遷徙之自由更何況 退文與水桶 也只會限制發言 根本不限制閱讀如果愛惜自己帳號 應該會遵守規定 你會因為酒駕吊銷執照就說政府侵害你駕車的權益嗎? 更何況有別的方法做移動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12-15 10:29:00
小組長有申請限制版主使用退文的權力,群組長有核定限制版主使用退文的權力,不要一句版主有板規制定權就可以規避站規賦予小組長及群組長的權力。小組長以不符比例原則、退文比例過高為由,申請禁止版主部分使用退文的權力,版主若以『不退文』就無法嚇阻相關違規為由來回應,應該舉證自從使用『退文』後,相關違規減少了多少。況且,站規雖賦予版主使用劣文的權力,不過,就算版主有在版規制定使用劣文的條件、就算版主有再多正當的理由使用劣文,只要版主大量設劣文,依然是可以罷免的,顯然,站規是禁止版主大量設劣文的,不管版主的理由多充分、多正當。可以的話,可以趁這個案子,律定出原則性的規範,這樣是最好,要不然繼續和稀泥,版主隨便設劣文,小組長、群組長隨便禁止版主使用劣文,讓爭議繼續存在,下個案子繼續吵同樣的話題。
作者: GeminiMan (GM)   2016-12-17 16:28:00
等會就要上班,預計後天晚上回覆說明。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6-12-17 17:17:00
其實 拉回現在實際的狀況 阿不正已經是有條件使用退文了?現在是版主認定部分的重大違規(板規1 3 6 等等部分違規)其他較輕微的違規 除了沒有使用退文(版規4 5等等)之外更甚者 為了維護使用者的權益 甚至還有留查條款的設計目前小組長申請的事項 應該屬於現在進行式了已經是現在進行式的板規 還有需要另外處理嗎???請群組長在三思一下這個申請是否必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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