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1006 (M1006)
2017-01-25 03:57:08※ [本文轉錄自 M1006 信箱]
作者: M1006 (M1006)
標題: Re: 退回文章((未溝通滿72小時即申訴) <M1006>)[申訴] part-time ra
時間: Fri Jan 20 19:37:50 2017
你好
能否給次機會
我當時看置底文只看了這篇
★ ! 5/13 smart1988 轉 [公告] 檢舉申訴流程圖
沒看到有這項規定 對不起
我不是故意的 對不起
※ 引述《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之銘言:
: 要他72小時不回信,才可以申訴,是群組長規定的
: ※ 引述《M1006 (M1006)》之銘言:
: : 你好
: : 我站內信多次給版主 版主不回
: : 怎麼會沒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