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其他
part-time 板主於小組依站長判決,公告罷免案結果後,先提出小組未判定有效票
於有效票判定後,又申訴罷免理由不服,已違反站長判決。
小組對板主之多次申訴已無法處理,且小組不宜推翻站長判決。
煩請群組判定板主是否應復職,小組均表配合。
三、板務站長 mousepad 於檢視案件相關證據後,對於連署投票的有效性,
亦提供相關建言。
群組重新檢視案件,判定如下:
(一) 連署案發起人 hateOnas 於 L_LifeJob 組務板提出申訴案,
小組長 jobli 判決在案,於 LifeRecallBM 板發起罷免板主
提案,遭罷免之板主 ra065311 均未於小組事務板對於
「罷免理由」及「罷免程序」提出異議,視為放棄板主方的
答辯權益。
使用者 hateOnas 於連署時間結束,始至小組事務板提出
審核罷免板主有效票數,板主 ra065311 於連署時間結束
一個禮拜後上訴至群組。
經群組判定,連署程序上有所瑕疵,連署理由亦與實情有所
出入 (S 標記鎖定文章),然板主 ra065311 於該事件相關
文章,刪文處置,致生板友的不滿。板友亦於充分瞭解提案
內容,始投下支持或反對票。投票結果,有效支持票數通過
門檻,則反映「看板多數板友對於該板主投下不信任票。」
的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