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10] 不服L_TalkandCha/steve1121判決-去信小組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7-03-12 04:59:05
※ [本文轉錄自 hjgx 信箱]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標題: 對9956判決之意見
時間: Sun Feb 26 23:31:41 2017
※ 引述《steve1121 (o'.'o)》之銘言:
: 這幾天會處理。
: ※ 引述《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之銘言:
: : as title
: : thanks
小組長 您好
最近您對我的9956判決我認為您有下列重大瑕疵,請您更正:
1.標準不一:
staff23版主在
前案9830的公告,載明
違反板規:板規9.1鬧板&手動置底
違規處罰:退文+水桶6個月
本案9935的公告,也載明
違反板規:板規9手動置底文章鬧板
違規處罰:退文+水桶6個月
這4行字看來是一樣的,
但是前案您認定手動置底是單一理由,
本案您卻容許版主在信件與組務說明時,補充濫用爆卦作為理由,
而且您最後判決理由是濫用爆卦,而非手動置底。
這在訴訟上是不能准許的。例如一審證物雖有保險套(強姦)與刀子(傷害)
(甚至沒有刀子,刀子是二審法院去找到的),
一審法院只判決強姦罪,完全不提刀子與傷害。
上訴二審法院卻改判強姦無罪,但判傷害罪。那麼這二審就是違法的。
您或許說組務不是法院。
不過訴訟規定的精神,就是不希望下級單位草率辦事,應先建立具品質的基礎。
也不希望上級單位擔任額外的調查工作。
我想這精神,您應該會希望拿來要求版主。
您既然說:(請版主)勿再隨意使用其他板規加強論述使用者未違規之行為,
應該就不能判下去,您只為了容忍他的錯誤(已經不是初次),
卻要使用者也容忍半年的水桶,使用者付出的代價未免過高?
2.程序未闡明:
就算您接受版主臨時補充原判決未記載之額外理由,但是我並不知道你接受了,
所以我並沒有針對濫用爆卦詳加答辯,這是我權利上未獲保障。
如果您給我機會繼續答辯,
我會指出朱立倫單獨署名,足見民意代表一併印上並非是常理。
退一步來說,這只是見仁見智而已,
不能說哪個就必然是常理,而屬「嚴重濫用」爆卦。
何況總統跟縣議員、里長共同署名,也未免太遠了吧?
總統根本不可能認識或委託里長,確有荒謬之存在。
3.審級利益未保障:
因為版主公告(1審)完全沒提到濫用爆卦,
所以我當初根本沒向GossipPicket版提出爭議案件申訴(1.5審)濫用爆卦。
您在組務(2審)卻把濫用爆卦判了,等於剝奪我1審、1.5審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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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希望您更正判決:濫用爆卦部分,組務不受理,要求版主重新公告濫用爆卦。
然後我會向GossipPicket版提出爭議案件申訴,最後才會再來找您。
這才是您嚴正無私兩面俱全的做法,
而不是跟組員說下次不行哦,卻對民眾打180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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