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10] L_TalkandCha/steve1121不公失職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7-03-25 13:57:27
※ [本文轉錄自 L_TalkandCha 看板 #1OoIhrpJ ]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 看板: L_TalkandCha
標題: Re: [檢舉] Gossiping/staff23違反組務公告
時間: Wed Mar 15 19:52:18 2017
一、查提出人hjgx於文章內多次編輯,內容多次
  轉變,請小組長查明編輯紀錄,確認原始內
  容為何,或請hjgx確認內容為何,一經確定
  後,如有新的說明,應以新文章提出,否則
  本案內容迄今已變化多次,完全無法確認內
  容,板主如就相關事項說明,對雙方利益與
  不利益皆應公示,否則提出人hjgx以編輯文
章方式,修改提出內容,不利於雙方進行案
  見處理,根本無從說明與處理,說明了以後
  ,又改掉不利於自己的內容,根本無法進行
  案件判斷。
二、在不知道確切內容前,無法就hjgx所提出事
  項說明,僅就其來信事項以公開說明回復,
  同時內容不做任何編輯紀錄,以昭公信。
三、hjgx提出的信件,內容要求板主撤銷hjgx的
撤銷處分公告#1OfRdmr1 (Gossiping),該案
  件已完成撤銷處分公告,如再撤銷撤銷處分,
  公告,會使hjgx陷於更不利益狀態,也就是
  水桶會再多加180天,板主恕難從命。
四、如是爭執撤銷文章內容,我於文章內容所引
  用組務判決全文照轉照辦,組務內容即有當
事人hjgx於板主何篇水桶處分被撤銷,全文
  照轉照辦,並無不符合相關例示。
五、組務要求板主對當事人kkabcd、Randymarsh
所為的行為,hjgx並非上述當事人,要求於
  法不合,恕難辦理。
※ 引述《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之銘言:
: 標題: [檢舉] Gossiping/staff23違反組務公告
: 時間: Wed Mar 15 09:47:56 2017
:
:
: 檢舉人 :hjgx
:
: 檢舉對象:staff23
:
: 看板名稱:Gossiping
:
: 訴求內容:
:
: 1.請小組長撤銷#1OnJugbO (L_TalkandCha) 公告,
: 否則請公告全面適用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之事宜。
:
: 2.請小組長再記予staff23警告一次,並命重發公告。
:
: 檢舉事由:
:
: 一、依 #1OnJugbO (L_TalkandCha) 公告,
: 小組長接受staff23於獨創之民法3日計算方法得適用於組內,
: 而撤銷 staff23 之警告。
:
: 按本站之期日計算,向來非依民法第119條至第123條之規範,由八卦版規可見:
: ex版規1:超貼一篇水桶一個月,兩篇給予水桶兩個月。
: 如果依據民法,則水桶1個月就必須自起始日例如今天3/15桶到4/30,
: 但事實上,包含staff23自己桶版眾時,都是桶30日,即桶到4/14,
: 也就是說,staff23民法3日的說法,本站、他自己平時都不接受,
: 是他自己遭遇了警告,才硬掰給小組長聽的。
:
: staff23的硬掰,小組長硬要聽,
: 如小組長認為版眾命如草芥,版主命屬千金富貴,圈內人要互相關愛,
: 自屬合理。
: 否則請體察2017年台灣之民主法治思潮,
: 為昭公平以服人並提升處分效率與品質,
: 請小組長
:
: 【撤銷#1OnJugbO (L_TalkandCha) 公告】,
:
: 或
:
: 【公告後續小組與所屬各版事務,
: 全面適用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之規定運作,
: 組務之判決亦得回溯3個月內,由權利人依據新法提出再審】。
:
:
: 二、前項訴求,如小組長已【撤銷#1OnJugbO (L_TalkandCha) 公告】,
: 則依據組務公告 #1OmWDPvy (L_TalkandCha) ,
: 本案 [附01] 亦有拖延辦理撤銷水桶逾3日之情事如下:
: #1OeNRdTK (L_TalkandCha) 時間 Mon Feb 13 17:05:40 2017
: [附01]#1OfRdmr1 (Gossiping) 時間 Thu Feb 16 22:40:45 2017
: 應比照再計予staff23警告一次。
:
: 縱使小組長不同意【撤銷#1OnJugbO (L_TalkandCha) 公告】,
:    [附01]為板主辦理申訴案 D0989 公告,該申訴案屬「組務層級」案件,
: 惟 [附01] 內容非屬撤銷「板務層級」之水桶(處分)公告。
:    staff23受小組長公開警告後已明知組務公告 #1OmWDPvy (L_TalkandCha)
: 之各項要求,卻仍拒絕逐案執行,經本人以 [附02] 通知,
: 逾staff23獨創的民法三日仍未見回應或修正,足見其對組務有桀驁之叛逆,
: 對被處分人亦有蔑視,計予staff23警告一次,仍屬合理。
:
:    並請小組長命板主 staff23
: 依據組務公告 #1OmWDPvy (L_TalkandCha) 之要求,重新發佈撤銷對使用者
: hjgx 處分之公告。
:
: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6-03-15 20:03:00
這怪怪的吧我是說第五點 應該是一體適用 不是只有單針對我跟ran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   2016-03-15 20:04:00
不溯及既往 他也不是該案判決公告後的案子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6-03-15 20:05:00
這我可以接受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   2016-03-15 20:05:00
他一直再改內容 會變怎樣不知道被我拿到個資案的關鍵證據 講出來 就變這樣了你要是想幫他 最好自己斟酌 別怪我沒跟你說 當然 我希望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6-03-15 20:08:00
我想請你把證據寄給小組長看 不要在那邊同不同意了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   2016-03-15 20:08:00
你幫他 這樣我就可以跟他跟你遠離很久很久了涉及個資不會在板上公開講 不代表沒做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6-03-15 20:09:00
喔 那我應該怎麼幫她呢當初我看到文章 是覺得一個檢舉人被警察公布 blabla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   2016-03-15 20:11:00
趕快幫我說服他 回應上面那篇我的問題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6-03-15 20:12:00
你們兩個一直在這邊回文來回文去 現在都不知道到底到哪那四個問題 感覺是要把組務拖到現實法庭去調解嗎那我建議看誰快提告 不要浪費時間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   2016-03-15 20:14:00
那四個問題 當事人只要回覆 就真相大白了這很簡單 我要釐清站務那邊丟出來的公益性優先問題不然每個人都來跟我講公益性 拉張受害者椅子坐下板主都給他們當好了這樣我也要來講公益性 找看看有沒有受害者椅子可以做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6-03-15 22:01:00
針對一:你說這沒道理,你已經引用我的文在下方,何必擔心我編輯。我看你是想拖延時間來思考吧。針對二:公信這東西,對你來說,恐非如此可得。其他太淺顯的錯誤、跳針,就不回了如果不溯及既往,那小組長就不會出公告命你更正,他會說下次注意便可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6-03-15 22:17:00
整個版面都是我的文章概念
作者: hsing30 (神隱*星星知我心)   2016-03-15 22:19:00
一個先桶再說的概念 證據什麼的 等桶了之後再慢慢收集?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6-03-15 22:20:00
樓上一針見血 可到about_life版一看拙著小組長命你3/10去更正3/9的公告,就是要溯既往,而且你收到我通知,就無權裝傻了,何況我的案也不是多古老,才早沒幾天公益性是他案,不要再搞胡亂牽扯這老把戲你吹噓常跑法院,就知道審理過程當事人可以修正主張,何況我只是潤飾文字而已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   2016-03-16 12:19:00
1.你不是該案當事人根本不具備訴訟利益 利益也不及他人2.訴訟訴狀提出後如有變動,都是補狀進去根本不是改原狀3.本起事件你變更數次內容每次都不一樣 根本非潤飾4.訴訟過程要變更主張要看能不能變 不是你說變就變5.你要變就變,通常結果不是被駁回就是受不利益判決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6-03-16 12:36:00
把訴訟法拿出來念吧 不要瞎扯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   2016-03-16 12:37:00
不然你跟法院遞狀後還能把狀拿回來改嗎?哪個案件 哪個法院 哪個檢察署 哪個檢察官 哪個法官我馬上幫你檢舉 順便幫你開記者會如果你講不出來 是誰在瞎扯? 講出來如果不真實 這有誣告問題 你最好說清楚講明白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6-03-16 13:01:00
不想教你 你就老實針對民法期日在現行PTT的適用說明吧組規9,我是針對板主之行為檢舉,所以無論kk或我的案子我都可檢舉。另你對我與kk的公告有相似性,如不同處理,我將提統一解釋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   2016-03-16 15:35:00
不是你不想教 是你根本不可能把狀拿回來改你要是有辦法把狀拿回來改 給你的直接就是洩密你想提就提 跟你現實生活中提檢舉一樣 我又不能擋你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6-03-16 16:14:00
警察洩露檢舉人資料 檢察官都掰不是洩密了 我拿回自己的狀竟然算洩密? 台灣法律的尊嚴就是被你們這些右派毀掉的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   2016-03-16 16:28:00
叫你公文拿出來 又不敢 一直講人家洩密 問你公益性問題到現在又不回 那四個問題這麼難嗎?然後講板主一堆有的沒的 不利自己的就馬上改掉 被打槍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6-03-16 16:31:00
你家地址也不難啊 你先講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   2016-03-16 16:32:00
馬上換理由 你改多少次文章了 系統都查的到我家地址與本案何關?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6-03-16 16:34:00
珍貴畫面可以截圖啊 (改掉還是看得到 你不是當過版主嗎?)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   2016-03-16 16:34:00
還是要我順便打聽一下你怎麼做上萬筆檢舉? 幫你弄個採訪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6-03-16 16:35:00
你又再岔開主題了 很多法律人都在等看你掰民法的期日耶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   2016-03-16 16:37:00
板橋我還是多少有認識的 縣議會那還是多少知道一些的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6-03-16 16:40:00
民121:以..月或年定期間者,以期間末日之終止,為期間之終止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   2016-03-16 16:41:00
哪裡掰? 規定就很清楚 你不懂就要再去多看看121不是也有日? 還是我跟你所在平行時空?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6-03-16 16:46:00
你管的版 版規是寫月哦 哈 這素質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   2016-03-16 16:48:00
板規又不是我訂的 水桶要多久系統是有強制設定的你不爽系統歡迎去sysop 被宣告終使使用服務別說我沒講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6-03-16 16:49:00
就等你這句話 所以PTT的期日向來非以民法為依據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   2016-03-16 16:50:00
你錯了 你最好去看清楚 然後就算再不濟 也都有解釋權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6-03-16 16:51:00
聽你在喊口號壯膽。PTT的規則就是民119所指的特別訂定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   2016-03-16 16:52:00
歡迎你去對PTT提告 你就會看到PTT跟你解釋了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6-03-16 16:53:00
解釋權不在你。員工抗命後再跟老闆掰理由,不叫做解釋權現在你先過組務這關再說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   2016-03-16 17:00:00
哈哈哈 我變小組長的員工了 那記得叫他每個月要發錢給我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6-03-16 22:06:00
你不是他的員工 但他是你的老闆沒錯 沒拿薪水非表可不服從桀驁難馴的你 盡早辭職比較光榮吧 別給仁厚的小組長添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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