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11] L_TalkandCha/steve1121不公失職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7-03-25 13:57:42
※ [本文轉錄自 L_TalkandCha 看板 #1Oobau9A ]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看板: L_TalkandCha
標題: Re: [檢舉] Gossiping/staff23違反組務公告
時間: Thu Mar 16 17:21:57 2017
※ 引述《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之銘言:
: 一、依 #1OnJugbO (L_TalkandCha) 公告,
: 小組長接受staff23於獨創之民法3日計算方法得適用於組內,
: 而撤銷 staff23 之警告。
: 按本站之期日計算,向來非依民法第119條至第123條之規範,由八卦版規可見:
: ex版規1:超貼一篇水桶一個月,兩篇給予水桶兩個月。
: 如果依據民法,則水桶1個月就必須自起始日例如今天3/15桶到4/30,
: 但事實上,包含staff23自己桶版眾時,都是桶30日,即桶到4/14,
: 也就是說,staff23民法3日的說法,本站、他自己平時都不接受,
下表比較可看出PTT系統設定與全體人員(含staff23)共同習慣,並非依據民法:
版規 PTT系統設定與共同習慣 民法
水桶一個月 一個月=30日=720小時 一個月=今天到下個月終了
所以依據PTT設定與習慣,組務判決的3日內執行,就是72小時內需執行完畢。
而且這個習慣,staff23早已知悉並接受,
因為他平常桶人一個月就是桶30日,他未曾異議。
但是staff23對小組長的說辭卻:
staff23執行組務判決時間 = 77小時
=【當天不算,到第3日終了】= 民法3日 = 組務判決的3日內執行
顯然與PTT設定與習慣相違,也是他的違心之論。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2016-03-16 18:40:00
有道理耶 PTT先天就受限系統參數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16-03-16 21:54:00
最新判決關於爭議案件申訴的解釋,明顯跟當初設置該規定的原意天差地別。小組長解釋成要違規滿一個月後才能至檢舉板申訴,但該條是未滿一個月的禁言不符合受理要件。這條原意是,如果遭禁言ㄧ個月期限以下的違規不適用該申請。反之,一個月以上即適用。ex:A使用者因無意義推文遭水桶7天,因其違規天數未達1個月,就不能適用檢舉板的爭議事件申訴,但可跟版主溝通後上訴小組。或B使用者因政問遭水桶3個月,但使用者不符判決,可至檢舉板申請該規定。因其違規天數超過一個月。現在看是要拿當初沒寫好來解釋(一如當初回文附上新聞的判決一樣,還是另有見解就不得而知了,哪有可能要你被水桶一個月後才能申訴?那我直接到小組申訴就好啦!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6-03-16 22:05:00
釜底抽薪 請版主群上組務版說明 一切即可明瞭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16-03-16 22:35:00
上面小組長說問過現任版主噢,hjgk這件案子只能說你的權益被犧牲了。我能做的就是表達意見囉。這個應該具特殊事由,可申訴至群組。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6-03-16 22:44:00
他說的已詢問 不代表有人回答他 (攤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