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3] 不服L_TalkandCha/steve1121申請共同裁定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7-05-07 00:57:20
※ [本文轉錄自 GossipPicket 看板 #1OxsfN6v ]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看板: GossipPicket
標題: [申請] 爭議案件申訴
時間: Thu Apr 13 20:08:52 2017
1.申請項目
爭議案件申訴
不服staff23版主對本人6個月水桶處分 #1OxpQ6cL (Gossiping)
申請板主群(不含staff23)共同裁定撤銷6個月水桶處分
或改判刪文
2.詳細內容
先區別一下,一個是原始文章、一個是回文。版主係針對原始文章處分。
理由1:
版主在組務說明#1Oi3LNaS (L_TalkandCha)只是說:
「一、原始文章濫用爆卦...沒有八卦經檢舉刪除。」
沒錯,濫用爆卦的處分為「刪除處理」,案例非常多,濫用爆卦不是鬧版。
原處分被撤銷後,版主沒說理由,就加上嚴重二字,改處分水桶6個月,為自相矛盾。
理由2:
1.朱立倫春聯就是單獨署名
http://img5.cna.com.tw/www/WebPhotos/800/20170103/30644708.jpg,而且目前申訴人
沒有看過任何朱立倫與他人共同署名的春聯,足見首長與民意代表一併印上並非是常理。
2.何況總統跟縣議員、里長共同署名,層級也未免隔太遠了吧?總統根本不可能認識或
委託里長,確有荒謬之存在。
3.退一步來說,這只是見仁見智而已,兩造各有道理,但不能說版主的見解就必然是常理
,而申訴人的文章即屬「嚴重濫用」爆卦。
理由3:
濫用爆卦處分為刪文,嚴重濫用爆卦處分為水桶6個月,刑度差異甚大,
究竟「嚴重」之要件為何?今仍未見明確定義,應保守認定為宜。
理由4:
原處分被上級撤銷後,版主是否可針對同一文章重新處分?未見前例,應保守認定為宜。
3.附註
#1Oi3LNaS (L_TalkandCha) 摘要如下
一、原始文章濫用爆卦
┌─────────────────────────────────────┐
│ 文章代碼(AID): #1OY2YyO1 (GossipPicket) [ptt.cc] [文章] 403460 hjgx 濫用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485318332.A.601.html │
│ 匿名文章 │
└─────────────────────────────────────┘
> 15 s 1/25 Anonymous. □ [文章] 403460 hjgx 濫用爆卦
民代發送的春聯裡落民意代表的名字本就是社會通俗慣例,沒有八卦經檢舉刪除
二、手動置底
該篇爆卦沒有任何人回文討論你自己又回自己的文章
推 hjgx: 是你和檢舉人沒概念 卦點在總統竟然跟縣議員或里長並列 02/25 01:51
→ hjgx: 以後公告請您一次寫好 不要等來組務版才開始發揮創意 02/25 01:52
→ staff23: 那是你少見多怪外加沒有常識 02/25 08:31
→ staff23: 總統跟里長只有職務上的差別 人是平等的並列正常 02/25 08:32
→ staff23: 除非做總統那個人是里長尊長 才要抬頭 02/25 08:34
→ staff23: 而且文章本身也不是在講這個 02/25 08:37
→ staff23: 收過喜帖嗎? 看過喜帖內容嗎? 末尾署名就是了 春聯依樣 02/25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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