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steve1121罔顧板規違反組規站規國法

作者: Skod   2017-11-08 23:40:11
7.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申訴人:skod
申訴之小組長:steve1121
申訴事由:
一、本案爭點:(1) 板規完全沒有規定爆卦須附來源或證據,多的是做夢就可爆卦!
(2) 所謂假借他人名義亂講話,屬告訴乃論,板主組長無置喙餘地。
(3) 何謂鬧板?遑論『嚴重』鬧板!初犯不用警告直接最嚴重極刑?
二、[公告] TalkandChat (啃瓜子聊天) 組規
第15條  請注意應就案件之事項主體究論, 而非左右言他毫不及意。
就本案爭點,板主及小組長完全視若無睹,視板規及組規如無物,
左右言他而毫不及意,自己嚴格制定律他卻寬以待己不遵守,如何叫人信服?
三、[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五條(法律優位原則) 本規則與中華民國之法令牴觸者,無效。
自詡知識份子都瞭解,台灣國法明訂「無罪推定」、「不自證己罪」最高原則,
結果板主小組長口口聲聲要我證明我沒有犯規(何板規?)、犯罪(誰告我?)?
所謂同站規21條也是站方權力者在證明被告有罪前提下才須由我提出反證辯駁,
結果板主小組長唯一證據竟是因為網路搜尋引擎沒有相關或100%吻合言論?
那強如GOOGLE已經壯大到可以搜尋任何人的夢境了嗎?
所謂要為自己言論負責,那當然是民刑司法上之責任,
只要我沒對普羅網友人身攻擊、捏造不實言論而觸犯板規,誰能奈我何?
但陳揮文算一般人嗎?對他知悉者都明白他極在乎在意PTT八卦板和政黑板言論,
如果我對他有任何貶損侵權,他會不告我?若他遲遲久久都不敢告我了,
那板主小組長之非相關法定權利人又在急個什麼勁兒?
此例一出,不是彷彿寒蟬效應大家都不敢再爆卦,
深怕被板主小組長找孔尋縫刪除其主觀喜好之公眾人物之爭議言論,
並枉法制裁勇於爆卦之弱勢板友於水桶水牢永不見天日天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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