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06] 不服L_TalkandCha/steve1121之判決

作者: p955 (wind past your ear)   2018-11-07 20:58:56
※ [本文轉錄自 p955 信箱]
作者: p955 (wind past your ear)
標題: p955案向版主說明
時間: Sun Nov 4 18:53:25 2018
尊敬的steve11211版主
您好 想就法律面跟您交換一下意見
#1RteGRrT (L_TalkandCha)
  四、檢視申訴人的文章(如本文說明三),其內容為描述在皇帝專政時期,
    兩黨(KK黨與DD黨)政治鬥爭之事。板主以文中「KK黨」為指稱中國國
    民黨、「DD黨」為指稱民主進步黨等,判定為涉及政黨政治的問卦。依
    本組定案判決 D0956的標準,板主依此判定違規,無不當之處,故本案
    仍維持板主的判定。
大人啊 證據十分薄弱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第二項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小J板主認定KK黨是國民黨 有何證據?
而從我的上下文 就已經證明KK黨不是國民黨
......
寫一個寓言故事來表達話語的力量
A君就寫了以下的寓言(皇帝是虛構的 KK黨 DD黨 智慧的老人也是虛構人物)
......
既然是個寓言 是個虛構的人物
如何當作證據
請問難道KK黨 不能是東林黨 或是太子黨?
我相信您也是懂法律的前輩
如果有人說KK黨如何如何買票
他就有罪嗎
我真的不知道J版主如何證明我說的KK黨 就是國民黨
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啊。
小弟 p955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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