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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kechance (dfs)
標題: [申訴] 不服Gossiping/Bignana案宣判
時間: Wed Oct 2 07:39:48 2019
依照八卦版規第四條
人物類: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之特定政治人物(歷任、現任之正副總統、政務官、
黨職人員、民意代表、競選中之候選人、參加黨內初選的總統和立委候選人、發言
人、常見於相關媒體發言之幕僚)及上述人員之伴侶。
其中"參加黨內初選的總統和立委候選人"文字是規範競選人的範圍,"競選中之候選
人"文字是標示競選人符合政治人物的時間,並無衝突。依照八卦版規就是要競選中
之候選人才算政治人物,但小組長卻避重就輕,宣判時未解釋我申訴質疑的條文就只會
跳針另外一段文字,自由心證未依八卦版版規條文來宣判已經明顯失職。顯明小組長
steve1121法律知識淺薄,並不適任擔任小組長職務。
本人在此請小組長盡速更改判決,郭董不符合競選中之候選人之八卦條文是鐵一般事實
,請小組長依照版規來判,切勿跳針,避重就輕繞過競選中之候選人文字不敢直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