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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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Ud-wzXM (L_SecretGard) [ptt.cc] [公告] 本組檢舉&申訴處?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587539645.A.856.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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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 4/22 Bignana □ [公告] 本組檢舉&申訴處理原則與應注意事項
a.檢舉&申訴應提供以下文件,且不得編輯。
被處分文章備份(若被刪文,請向板主申請提供)。
板主公告。
溝通記錄(站內信或熱線水球記錄)。
L_SecretGard 組務板公告寫得很清楚,案件檢附的相關證據,均需原文轉錄。
證據一經編輯,均不視為有效的證據。
本案於 About_Life 板上訴,相關證據亦仍經多次編輯,亦不會視為有效的證據。
群組長與小組長並無義務協助申訴人對照證據於編輯前後的文字上的差異。請見諒。
二、
小組長 Bignana 於 4/22 公告 處理原則與應注意事項 (含申訴案標題格式),5/07 公告
速審案件申訴辦法。
速審案件,係協助遭短期水桶的被處分者,加速審理速度。小組長優先排案審理,並不
可完全忽視申訴程序,未遵循小組長所公告的申訴案標題格式。
被處分者,認定此案符合 速審案件,文章標題自應符合 5/7 的公告內容。
就小組板的文章來看,文章標題上,僅與所公告之格式稍有差異,Ctrl + T 即可修正文章
的標題,符合申訴程序,俾利組務審理。
申訴人 rtyujlk 指出,兩篇公告所規定的標題格式有所差異,恐導致重新申訴,案件仍不
被受理,卻從未直接詢問小組長 Bignana 。最壞的猜測結果,是被申訴人的臆測,不存在
任何立論的基礎,可藉由雙方溝通,解決觀念上的鴻溝。
三、
申訴人 rtyujlk 指出,小組長 Bignana 係基於錯誤的組規,不受理案件。
小組長 Bignana 於組務板回覆說明「程序退回,不予受理。如要小組審判,請維持證據
完整性重新轉錄。 」 屬 「暫時不受理案件」,非完全剝奪申訴人的權利。
甚至,小組長 Bignana 建議,可依循板主 phoenixzero 的提議,退回板務申訴申訴階段
,於 HateP_Picket 板陳述理由,板主群可判定是否需要更改判決。
HateP_Picket 板有「容赦」相關的制度,被處分者可具體說明不服從判決的理由。
相對於小組長,板主對案情更瞭解。追求更改判決的結果,卻認定板主對於「容赦申請
案件」臆測會故意延宕處理,自以不符合站方所提之「保障申訴者一級申訴的權利」。
四、
關於申訴的程序部分,群組認為於板務溝通階段,就出了非常大的問題。申訴人 rtyujlk
極度不信任板主 phoenixzero ,抱持敵意,雙方並未於處分結束後,有完善的溝通的
過程。
案走至此。群組認為,申訴人可循兩個途徑:
(一) 申訴人 rtyujlk 一再強調板主 phoenixzero 未遵循程序即處分,可於
HateP_Picket 板提出容赦申請,視其他板主是否願意背書,多數決,判定是否需
撤銷水桶處分。
(二) 申訴人 rtyujlk 要求板主 phoenixzero 依政檢板 3-12 「板規之罰則為水桶/
退文者,相關檢舉須板主多數決判決」撤銷水桶處分。板主 phoenixzero 已說明,
判定基礎為政黑板的板規 2-5,罰則為「口頭警告後刪除」,未涉及直接「水桶」
的罰則,程序上確實由單一板主判定即可。
「水桶」罰則係基於同一板規 1-6 ,視為「嚴重違規者(兩次以上違規)」。
如欲改判,可由板主群判定是否需撤銷「部分判決」,即可不需累計為「水桶」。
五、
L_SecretGard 小組板申訴階段,除以「相關證據經編輯,失去證據效力」以及「申訴
標題需符合公告格式」此兩部分。(群組已於上述說明)
另該檢附的相關證據,溝通記錄 (站內信) 亦已截圖附上,板主 phoenixzero 後續並未
補上該部分的證據。轉錄信件,轉錄板內公告至組務板,於組務板公告均有詳細的說明。
如對操作仍有疑問,可 H 鍵連按兩次詢問專屬的小天使,並無法作為認定小組長阻擋
程序瑕疵案件的審理義務,不予受理案件。
※ 引述《rtyujlk (Remark)》之銘言:
: 沒選擇不受理
: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 申訴人:rtyujlk
: 申訴之小組長:Bignana
: 申訴事由:
: 小組長“誤用【檢舉】與【申訴】之規定不受理【速件】之速審辦法;
: 申請速審辦法中規定標題一致,Bignana以申訴文與檢舉文之規定,轉錄文章含截圖不得
: 編輯為
: 由不受理。
: 因不受理之理由不符心情小品小組板板規,因故上訴。
: 訴求:
: 因個人符合速審資格且符合流程,
: 要求重新速審(不論哪個層級);
: 且phoenixzero政黑黑板主同樣未依政檢板規定水桶我,因此要求依速審辦法解除我14天
: 水桶處份。
: (3-12.若違反板規之罰則為水桶/退文者,相關檢舉須板主多數決判決。
: 當公告執行水桶我時,只有phoenixzero一人判定違規,等同無視政檢板合議制之板規)
: 具體說明:
: 簡易截圖對照板規
: 圖1
: 這是速審辦法之規定,
: 如圖所示要求標題一致。
: https://i.imgur.com/OY09vKm.jpg
: 圖2
: 這是我的申訴如圖所示符合速審板規
: (之後的是請板主轉錄未改標題故只截我寫的部份)
: https://i.imgur.com/4slFLp7.jpg
: 圖3
: 這是一般申速檢舉之規定,也就是[申訴][檢舉]之文章不得編輯,當中無要求標題一致,
: 換句話說得不修改編輯轉錄文章。
: https://i.imgur.com/QLndeWs.jpg
: 圖4
: 不受理事由如圖所示
: 乃轉錄文章不得編輯
: https://i.imgur.com/lC7V46G.jpg
: 以上說明足以完整申訴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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