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L_ShoppingMa:loverlover判決

作者: GeminiMan (GM)   2020-09-10 22:26:08
見 #1VMY_AEN (About_Life),上訴應選擇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
檢視相關證據,使用者 sssh30113 的退文原始紀錄,Actuary 看板
公告,統整事件的脈絡。
板主 MrsPenguin 於 2020/08/23 公告板主異動 (前板主 sssh30113
卸任,徵求新板主,需以 [自薦] 文章類別發文。)
檢視使用者 D600dust 於 08/29 的原文,為特意回覆 2019/06/18 的
文章,質疑前板主 sssh30113 的 M 文標準,後改文章標題為
[自薦] D600dust,自不符合 Actuary 的應徵板主文章。
使用者 D600dust 於 2019/08/19 即於 Actuary 板詢問前板主
sssh30113 的 M 文標準,板主亦已推文回覆。如當下對板主處置方式
認有瀆職或失職等情事,可立即提出。
時隔一年,以 "滾" 怒罵板主請辭下台 (含不雅文字),以個案質疑
板主的板務處置,已非屬正常討論板務範疇,以俾看板有良好討論
風氣。
群組認為,板主應徵者應回歸政見論述,爭取板友的認同。而非以
情緒性字眼,謾罵板主管理板務 "大街殺人,小巷收屍",實已干擾
看板板主徵求流程,構成 "擾亂看板秩序" 違規程序。
此案維持板主 MrsPenguin 的退文處分。
惟板主 MrsPenguin 以累犯計,加重水桶至一個月處分。若先前的水桶
為 2019/06/20 的違規公告,縱板規並未明訂板規累犯的追溯期限,
時隔超過一年,違規態樣亦有所不同,應給予使用者改過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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