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心情小品小組長Bignana警告之判決

作者: GeminiMan (GM)   2021-01-14 19:43:06
一、若無申訴主文,群組不會再作任何回應及後續處理。
二、若使用者 rtyujlk 自願放棄與板主溝通 (小組長代理板主職務),
僅要求將相關證據寄回,抑或協助轉錄至上訴的看板。
儘管小組長依「利益迴避原則」,不得自行裁定案件。然對於未經
板務溝通過程的案件,群組仍會要求案件需回至板務溝通階段。待
雙方已完成溝通程序,使用者仍不服判決,始可上訴案件。
※ 引述《rtyujlk (BCSYSOP各30篇R神)》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BoardCourt 看板 #1V-8gt50 ]
: 作者: rtyujlk (鍵盤俠神更勝駭客) 看板: BoardCourt
: 標題: [申訴] 不服心情小品小組長bignana之判決
: 時間: Sat Jan 9 00:39:16 2021
: 政黑板主全辭職
: 乃小組長判決須迴避
: 另群組水桶
: 故直接上訴至此
: 公告文為 #1V-8Pztj (HateP_Picket)
: 警告一次
: 理由與板務無關
: 但我標題就有寫板規
: 已刪數文
: 我無法從資源回收桶撈
: 煩請Bignana自行轉錄
: 我自認為發文與板務有關
: 且政檢板規定為
: 告知標題分類錯誤
: 24小時後未改者
: 才刪除
: Bignana直接刪除
: 我用問題分類
: 乃程序錯誤
: 因予以無罪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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