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原本人觀組規預想之情形
12月提出申訴→7天→組務判決→7天→提出罷免連署→7天→小組長審核連署理由
→7天→正式連署→7天→審核票數判決通過與否
理應可能現在已經跑完所有的程序
但該案自申訴時便已一再的延宕
我與其他罷免人自提出罷免的時間甚至也過了一個多月了
arsonlolita任期至今年6月底
如果程序再不繼續進行
按組務規定又須有審核票數的最短時間限制
最多也可能延長至14天
所有程序跑完可能都已經到arsonlolita任期屆至當然解任了
steve1121已然提出請辭需求
是否請群組長撥冗協助完成程序事項
有句話說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已經有其他使用者嚴重受害:qqpp一案#1W34L0aA (L_TalkandCha)
相信其他2位連署發起人也不樂見本案遙遙無期懸而未決
請群組長賜見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