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bignana#1XF1u9ZZ (L_SecretGard) 判決

作者: arsonlolita (XJ87)   2021-09-14 14:24:56
沒選擇不受理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申訴人:arsonlolita
申訴之小組長:bignana
申訴事由:不服判決
● 7798 ! 9/11 Bignana □ [宣判] arsonlolita 申訴 HateP_Picket 板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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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XF1u9ZZ (L_SecretGard) [ptt.cc] [宣判] arsonlolita 申訴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631329801.A.8E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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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小組長認定:
一、仲裁者應檢視對造雙方說詞,視原文上下文判斷、辭意判斷是否有言語攻擊行為,
板規3-1即寫明,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
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政黑前板主wupaul本人的辯解為:
推 wupaul: 7414 是偶數 09/06 15:01
推 wupaul: 7414= 2*11*337 09/06 15:03
→ wupaul: 單純只是一個數字,怎麼可能是叫人去死一死 09/06 15:04
  非小組長個人解釋的詛咒性、情緒性之字眼,替被告擅加解釋文義的作法有問題,
他本人並非此意,小組長也不應自行切割文意。
我是當事人,應參照雙方證詞,以本人理解,他的推文原文為:
推 wupaul: 笑死 你覺得你無辜就去上訴啊 08/26 10:22
→ wupaul: 所以你死了嗎? 死人不會講話喔 08/26 10:22
→ wupaul: 7414 08/26 10:22
→ wupaul: 鬼月到了 鬼之邏輯都出現 08/26 10:22
上下辭意判斷為貶低本人存在價值,不同意本人說法,活著不如去死,
又說鬼月到了,貶低本人是鬼的邏輯,
死人、鬼,皆衝者本人而來,與板務討論無關,
  不應只片面認定為詛咒性、情緒性之字眼。
此人為前政黑板主,對於攻擊言論的板規自是熟悉,
也因此用數字混過胡亂辯解脫罪,
此作法明知故犯也無悔意,該板為板務討論板非心情板,標準應較高,
且此人幼稚的言論也受其他板友白眼以對,好好的板務討論卻加入攻擊言論實為不妥
,應給予處份。
二、板規三的立法宗旨即寫明,
1.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試問,以小組長個人的解讀也好,用詛咒性的方式咒人去死,是否符合言語攻擊?
  今天板主及小組長要違背立法宗旨,對於此不當行言放水實在無法理解,
此例一開,是否未來使用者或他人wupaul繼續咒罵板友走路被車撞,車禍死全家,
生病死全家等,皆不違反板規三?
請問哪一個板的板主或是小組長,可以認同板上有此攻擊言論而不算違規?
這樣的人有資格當板主,當小組長嗎?
其次,所謂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
細項條目3-2/3-3為輔助立法宗旨所作的判定標準,
  3-3寫明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
此類判斷目的為輔助判定即可,怎麼變成自我解釋、自我受限,
硬說詛咒難認定足以眨抑他人之云云?
這裡不是法院,板主或是小組長也不是法官,保護板友的作法站方早有規定,
水桶也非現實刑事責任,判定本就較為寬鬆,怎麼會倒果為因,
  以狹義的說法放寬攻擊行為呢?
原來咒人死不算言語攻擊,你若這樣判定,板規3-1立法宗旨反而被自我限制,
  有這種自相矛盾的板規嗎?
三、這邊引用站法方判定標準 #1WoYPZKH (PttLaw)
 判決理由:
觀被檢舉人之信件,內容以「祝你全家中武漢廢言論死光光」,
本院認為,其雖以諧音仍無法掩飾言論中詛咒、謾罵之意。
故依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六條第款第一目第一小目,
處罰單乙張。
  又依照站規:
#1CejqUcS (Violation)
一、看板違規行為: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以上皆表明此為違規行為,若詛咒板友不算攻擊言論,
  不違反板規,則該板規牴觸站規,其為無效板規,
亦違反政黑立法宗旨: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又依#1348aPLp (SYSOP)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一、責任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該言論違反板規三攻擊言論保護板友的宗旨、違反站規寫明的看板違規行為,
板主對此攻擊言論放任,認為沒有不當不給予處份,小組長可默不作聲?
  
以上幾點故申請改判,謝謝。
證01 小組判決
0203 溝通信
040506 板主判決&溝通信
07 違規原文
作者: edc3 (草屯分局包庇田勝J性侵^^)   2021-10-04 06:54:00
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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