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allRed (落紅)
2021-09-29 10:41:20※ 引述《arsonlolita (蘿莉塔大魔王←男的勿約)》之銘言:
: 沒選擇不受理
: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 申訴人:arsonlolita
: 申訴之小組長:bignana
: 申訴事由:不服判決
: ● 7798 ! 9/11 Bignana □ [宣判] arsonlolita 申訴 HateP_Picket 板主案
: ┌─────────────────────────────────────┐
: │ 文章代碼(AID): #1XF1u9ZZ (L_SecretGard) [ptt.cc] [宣判] arsonlolita 申訴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631329801.A.8E3.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不服小組長認定:
: 一、仲裁者應檢視對造雙方說詞,視原文上下文判斷、辭意判斷是否有言語攻擊行為,
: 板規3-1即寫明,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
: 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 政黑前板主wupaul本人的辯解為:
一、主文:申訴案駁回,維持小組長Bignana裁定。
二、說明:
1.HateP_Picket看板生態特殊,明訂貶抑詞句需有與判例「完全符合」才成立,「7414」
數字諧音於定義較不明確,因此板主認為其為違規,群組認為尚屬合理。
2.若該留言涉及違反其他板規,則由使用者再向板主另行檢舉。
3.綜上所述,全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