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5] 不服bignana#1XF1u9ZZ (L_SecretGard) 判決

作者: arsonlolita (XJ87)   2021-09-14 14: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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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rsonlolita (蘿莉塔大魔王) 看板: L_SecretGard
標題: Fw: [檢舉] #1X9PqbCC wupaul 政檢7-2 (3-1.3-2.3-3)
時間: Fri Sep 10 09:29:48 2021
※ [本文轉錄自 arsonlolita 信箱]
作者: arsonlolita (蘿莉塔大魔王) 看板: HateP_Picket
標題: [檢舉] #1X9PqbCC wupaul 3-1.3-2.3-3
時間: Thu Aug 26 10:39:26 2021
一、檢舉人ID:arsonlolita
二、被檢舉人ID:wupaul
三、違反板規:
政檢7-2
第七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2.本板發文與推文之內容,同樣接受政黑板第三章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
│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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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
1.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2.特定對象/群體定義:
a.PTT使用者,如ID/暱稱/代稱或討論上下文行為等,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
b.未明確對象,但於相同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擊行為。
c.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並發表攻擊內容。
3.明顯貶抑詞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需完全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a.裁判書系統:http://goo.gl/BqhOjY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b.若使用判決書系統,須為有罪判決;只接受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等案由判決書。
4.若針對文章內容/推文內容評論,應明確點名對象為文章/推文,
 此行為不違反本章規定。
5.鼓吹暴力言論/以非法手段嚴重損害特定對象生命財產安全之言論,視同違反本章規定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推 wupaul: 笑死 你覺得你無辜就去上訴啊 08/26 10:22
→ wupaul: 所以你死了嗎? 死人不會講話喔 08/26 10:22
→ wupaul: 7414 08/26 10:22
→ wupaul: 鬼月到了 鬼之邏輯都出現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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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X9PqbCC (HateP_Picket) [ptt.cc] [建議] 板主受理檢舉案是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29855013.A.30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5475 1 8/25 arsonlolita □ [建議] 板主受理檢舉案是否都會告知被檢舉人
理性溝通詢問板務的討論串,
該使用者於針對本人於下方噴一句7414(去死一死諧音),
不理性的謾罵,我想粗爆的言論大可不必。
請板主糾正噴人去死的不當言論。
作者: Neptunium (第九十三號元素)   2020-09-06 13:38:00
受理轉知被檢舉人
作者: wupaul (22222)   2020-09-06 15:01:00
7414 是偶數7414= 2*11*337單純只是一個數字,怎麼可能是叫人去死一死
作者: dahanjian (挺馬拔刀隊隊長)   2020-09-10 01:08:00
意見:未達
作者: Neptunium (第九十三號元素)   2020-09-10 01:32:00
意見:無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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