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3] 不服bignana#1XF1u9ZZ (L_SecretGard) 判決

作者: arsonlolita (XJ87)   2021-09-14 14:25:38
※ [本文轉錄自 arsonlolita 信箱]
作者: Bignana (北冥封宇)
標題: Re: 請求改判#1XF1u9ZZ (L_SecretGard)
時間: Mon Sep 13 23:17:22 2021
不同看板有不同的執法方針,
尤以政治黑特板板規中明訂須要妨害名譽等有罪判決且用詞須完整符合。
小組應以板規合理限度為解釋,詛咒、情緒性用詞,
較難屬於「人身攻擊」,如有不服可以上訴群組,謝謝。
※ 引述《arsonlolita (蘿莉塔大魔王←男的勿約)》之銘言:
: ● 7798 ! 9/11 Bignana □ [宣判] arsonlolita 申訴 HateP_Picket 板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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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代碼(AID): #1XF1u9ZZ (L_SecretGard) [ptt.cc] [宣判] arsonlolita 申訴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631329801.A.8E3.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三、「7414」一詞於為網路用語,當事人答辯提到:「單純只是一個數字,怎麼可能
: 是叫人去死一死」;本案符合特定對象,但明顯貶抑詞語的認定上。
: 要他人去死一死屬於詛咒性、情緒性之字眼,然客觀上尚難認定足以貶抑他人人
: 格及社會評價而達人身攻擊的程度。
: 四、但 HateP_Picket 板為公務看板,並不適合詛咒、情緒性的言論發布,
: 請板主群認定是否依 HateP_Picket 板規第七章第二條與板務無關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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