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hateonas 罷免未申請審票....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21-10-12 22:19:01
依群組規 #1SXyHiSA (About_Life) 規定,
由於超過連署結束時間四十八小時未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票數審核申請,
罷免發起人 hateOnas 三個月內不得提出罷免板主連署。
※ 引述《hateOnas (如果我這次猜拳猜輸了)》之銘言:
: 一、檢舉人ID:hateonas
: 二、被檢舉人ID:hateonas
: 三、檢舉事由:cfp板主罷免案 未於48小時內申請審票
: 四、檢附證據:
: 1.cfp板主罷免案 10/06 早上結束
: 10/06/2021 07:42:10 Wed
: 2.我最近太忙 想起來的時候已經10/08 晚上
: 3.依照規定
: 8>連署時間滿七天,發起人方得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由小組長
: 審核有效票數。超過連署結束時間四十八小時未提出申請者,
: 不得提出申請。未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者,當事人/代理人
: 於三個月內不得提出罷免板主連署。
: 檢舉自首三個月內不得提出罷免板主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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