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
一、廢棄小組長解釋。
二、案件到 L_TalkandCha 小組板才須按第二十七條辦理。
三、若有相關案件已審判或未宣判,請小組長重新審理或按本裁定辦理。
說明:
本案屬組規制定權之範疇,群組予以受理。
在本站制度上,至少保障使用者一次向上申訴之機會,
故小組長依此制定相關組規,規範小組板申訴或檢舉之程序;
屬於體現組規制定權。
本案涉及小組長對於 #1SneRLyq (L_TalkandCha) 中第二十七條中,
糾紛於「看板」各項有期限限制之規範中,旗下看板是否一體適用
其始日不算入之方式;惟群組認為,組規二十七條中提到
「針對本組組務板相關事務...」,看板是否適用是一回事,
但組規中已有提到只針對組務板相關事務。
綜上所述,小組長之解釋予以廢棄,該條規範應只限制於小組板的案件。
若有相關案件已宣判,請按本裁定重新審理。
※ 引述《hateOnas (如果我這次猜拳猜輸了)》之銘言:
: 沒選擇不受理
: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 2. 組規制定權
: 申訴人:hateonas
: 申訴之小組長:l_talkandcha / nicetree
: 申訴事由:不服小組長解釋組規 所以小組長回文解釋後申訴
: 1.小組長使用組內規定27條 針對本組組務板相關事務 延伸到全組規定
: 要求起始日不算
: 2.此項板規解釋違反該條文字說明針對本組組務板相關事務
: 在小組長發文及推文解釋後 不服申訴
: 附件
: 1.本人於組務板回復文章
: 2.小組長解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