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9] L_TalkandCha 不服Bignana更裁結果

作者: ubcs (覺★青年冒險蓋)   2022-03-08 08:44:51
※ [本文轉錄自 ubcs 信箱]
作者: Bignana (脫俗仙子談無慾) 看板: Gossip_BM
標題: Re: [宣判] JinCheng5566 申訴 arsonlolita 案
時間: Fri Mar 4 16:22:13 2022
本案就是成為未來的判例之一,
板主要刪除文章OK,但沒有使用者無補償空間的說法。
若板主判決經小組改判,取決於小組是否能以合理的天數審理。
可是板主處分文章的時候,儘管他的電磁資料仍在 資源回收桶裡面,
可是他的額度是被板主扣除了,小組要求的是「回復額度」。
這個案子我會直接更裁,請UBCS板主於收到更裁的公告時,三日內執行。
※ 引述《ubcs (覺★青年超冒險蓋)》之銘言:
: ※ 引述《Bignana (脫俗仙子談無慾)》之銘言:
: : 我知道U板主的意思是,板規一的總則新聞是以天為單位,
: : 一天就是一篇;那麼小組裁決的文章恢復部分,就是歸還2/22的額度。
: : 也就是1+1(而其中一篇只能受限小組約束的形式),並非新的額度。
: : 若按U板主的說法,使用者並無任何補償空間。
: : 第一,小組既然動用裁決權,就是屬於特殊情況。
: : 這個特殊情況為,使用者原本不該被刪除的文章被刪除了,
: : 所以來小組請求裁決;這個裁決的意義就是未來如果這類事件發生時,
: : 小組、板主都能藉由此來補償使用者的請求恢復權。
: : 第二,請求恢復權並無與板規衝突,畢竟沒辦法恢復到2/22當天;
: : 但小組的裁決權為呼應第一點的特殊情況。
: : 本案還是協請U板主先解除水桶,若認知不同可上訴予其他群組長處理。
: : 但按板務站長判例,還是應先解除水桶。
: : 感激不盡~
: 使用者本就無補償空間吧?
: 小組裁決權之特殊情況,不應超越已制定完成的看板板規吧?
: 請小組長提供相關判例供板主參考,未來此案可供後續八卦板主執行標準
: 未來亦有可能 同一使用者多篇文章遭刪除,但申訴成功同時發還且同時發表
: 對於其他板友質疑及檢舉者說明,也是八卦板主未來會碰到且面對的一環。
: 若以使用者誤解,用特例解桶我覺得沒問題
: 但以通例,小組長裁決權之特殊狀況要求違反板規一通則,還是覺得怪怪的
作者: arsonlolita (XJ87)   2021-03-04 16:28:00
我是覺得沒差啊- -從寬就好了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1-03-04 16:34:00
沒事,就認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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