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證據原始版都在上面 這邊只用文字簡短描述上述內容
主要癥結點有二
癥結點一
1.被告版主sodahaini 認為 分類是徵女
徵一女,不算是徵求"伴侶的條件"
原告告知 只是糾人出遊 揪人的徵求條件 只要是一個人 而且是女的
這就是徵求的條件
被告版主表示
文內僅寫出「徵一女」,無法符合4.2「文內需列出徵求對方條件」的要件。
RichieChen選用[徵女]分類,
可推論發文者主要想吸引女性讀者點閱,且有意尋找女性伴侶。
文內僅提及「徵一女」,無法使讀者得知,
發文者想要徵求什麼樣子的女性伴侶,以及應具備何種伴侶條件或資格。
原告詢問版主 ,請問版主 徵一女 為什麼不算是,徵求的條件?
請問 徵一女 與 徵一跨性別女 或是 徵兩女 都是一樣意思嗎?
很明顯看出 徵一女 與徵一跨性別女,有族群上徵求條件上的不同
徵一女 與徵兩女 也有數量條件上的不同
那既然已經明顯的標明了 徵一女 已經有列出徵求對方族群與數量上條件的不同
為什麼不算徵求的條件?
被告版主表示 標題是 "徵女" 故 "徵一女"不算是徵求伴侶的條件
版主這個已經違反性平法,狹義的認定 徵女的種類下 只能徵女
後來版主針對此點回覆 表示沒有違反 徵女下面 也可以徵求 一跨性別女
或是 徵一第三性女 或是徵一女 都可以
既然如此 徵一女 和 徵一第三性女 都可以徵 但這是不同族群的徵求條件
必須要以明確的數量 和 內容 表示出徵求條件的不同 才能徵到 徵求者想要的族群
也符合 被徵求者明確的清楚 被告 徵求的是 一個女的 不是一其他族群的女性
已經明確的列出 徵求條件內容
為什麼版主在處罰我的時候 又說 本人 徵一女 不能算是徵求條件?
alltogether 版規懶人包最上方第三條
3. 廢除[揪人]分類,現在[徵男]、[徵女]也可以揪人了!
(但還是要符合4.2條文要求)
既然徵女也可以揪人了 原告也明確告知版主 因為只是要揪人出去玩
對方是一個人 是女性 而不是第三性等其他族群 所以寫 "徵一女"
版主卻一直鬼打牆說 徵女就是 徵求伴侶 不是揪人 自己完全不看版規
結論:原告只是"揪人"出遊 (但版規有寫 揪人併入徵男徵女)
即使是版主硬要定義成 徵女 不能 揪人出遊(版主違反版規公告3 徵男徵女也可揪人)
即使以版主所說的 徵女 只能徵求 徵求伴侶 本人亦列出 徵求伴侶的條件
只要是一個人(不是兩個人) 是女生 而不是第三性,完全符合版規規定
列出了徵求條件
癥結點二
版規
1.6 :所有違規條例一年內同類型再犯加倍並退文,蓄意累犯者則永久禁言。
一年內同類型再犯 加倍, "蓄意"累犯者 則永久禁言
法律上 "過失殺人" 跟"預謀殺人" 的罪責差異巨大 原因就在於
"犯罪者" 本身的 "蓄意"與否
本人的文章如下
作者 RichieChen (HEY GOD!!) 看板 AllTogether
標題 [徵女] 台北開車出去晃晃
時間 Sun Apr 3 21:36:4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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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好的天氣想開車晃晃
台北市有四輪可接送
關於我 大叔一枚
180/80單身
徵一女 徵到晚上12點
號稱金融界胸肌最大的男人,喜歡健身籃球
各種運動 唱歌 美食 看籃球棒球
專業投資人&財經作家&醫療集團顧問&餐飲老闆
曾拿下工商時報台灣投資比賽冠軍
金石堂財經書籍銷售冠軍
曾到匯豐銀行跟jp Morgan 演講
上過所有財經雜誌的專訪
我的動態真相
https://youtu.be/waHFW7OHKQ4
歡迎來信自介 真相 line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