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 QQKKQKQK 判決 #1YbOEM05 (L_TalkandCha)

作者: finhisky (finhisky)   2022-06-04 23:34:38
沒選擇不受理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申訴人: finhisky
申訴之小組長: QQKKQKQK
申訴事由:
一、事發經過
本人 5/23 在L_TalkandCha PO文 □ [檢舉] gossiping ubcs等板主 故意不處理造謠 (keroro39)
#1YYoxJUv (L_TalkandCha) (證01)
小組長QQKKQKQK於該檢舉文,推文表示 收件時間為5/23之下禮拜五,即6/3
→ QQKKQKQK: 老規矩,下禮拜五收件220.135.2.247 05/23 17:15
嗣後ubcs於5/27發文就該案件說明 #1YaCg6XW (L_TalkandCha) (證02)
: 提交原文作者溝通至證據截圖
: 5/23有與FB發文者汪製作人詢問並且通話,5/27有再次確認其相關內容無誤
: FB發文者汪製作人認定keroro39沒有造謠亦無加油添醋
: 實證檢舉人自己閱讀能力不足,並且加油添醋代替"原發文者"進行上綱上線檢舉及上訴
: https://imgur.com/HYEVUbV.jpg
: https://imgur.com/URnTTNP.jpg
: https://imgur.com/KYMYP38.jpg
: https://imgur.com/bEFu2wJ.jpg
: https://imgur.com/rhjp9u1.jpg
但ubcs於該文中之上開內容
並無主詞、亦未載明是何人透過臉書向汪製作人詢問查證
截圖之臉書訊息中,雖有"要向我上面組務提交證據"等內容
但仍無法百分之百確定,透過臉書向向汪製作人詢問查證者就是ubcs
無法排除ubcs授權、委由他人代為詢問等可能性
為求慎重,及事後本人另行向汪製作人詢問查證時,可以正確說明經過
(可能須向製作人說明前次向其詢問查證者係ubcs或何人)
本人遂回文請ubcs補充說明清楚 #1Yao9JhF (L_TalkandCha) (證03)
但ubcs仍不願正面回覆,反藉機揶揄
本人因此站內信給QQKKQKQK (證04)
向其說明,因ubcs不願正面說明,影響本人檢舉案之答辯
如造成誤認,可能浪費時間,因此請QQKKQKQK協助,要求ubcs正面說明
詎QQKKQKQK 於5/30回信本人時 (證05)
不但未表示會請ubcs說明
反問本人是否要先與ubcs喬好再申訴 (因係檢舉之誤寫)
因本人不了解QQKKQKQK所謂"喬"是什麼意思
且本案係公開之檢舉案,ubcs亦已於溝通程序時繼續主張其引用判例是正確的
本人遂回信向據實向QQKKQKQK說明 (證06)
未料QQKKQKQK竟隨即於5/31判決駁回本人之檢舉案
#1YbOEM05 (L_TalkandCha) (證07)
[公告] finhisky [檢舉] gossiping ubcs等板主 故意不處理造謠
且判決理由為
判決主文:發文者為 keroro39 (係指本人檢舉keroro39造謠後,經ubcs判未造謠)
申訴內文被檢舉者為 keroro39z (被檢舉者應係QQKKQKQK誤寫,本人係檢舉ubcs等板主)
ID多了一個z為不同人,故檢舉駁回
備註:QQKKQKQK雖使用[公告],但依其內文應可認定是宣判,而非公告
QQKKQKQK之誤寫,應不致影響該宣判之效力,附此敘明
經本人站內信與QQKKQKQK溝通 (證08)
QQKKQKQK超過三日未回應,因此提出本次申訴
二、本人不服QQKKQKQK上開宣判之理由
1. 本人檢舉文 (證01)之訴求內容(如下)並未打錯keroro39之ID,縱使說明的內文有打錯,應不影響檢舉效力
訴求內容:1. keroro39之發文依板規處理:
a. 依爆卦造謠板規 (或/和)
b. 擅加來源以外之資訊
2. 本人檢舉文 (證01),總共出現keroro39之正確ID9次
僅有一次打成 keroro39z 發文 [爆卦] 國際橋牌社製作人透露Netflix不敢買
之所以會於keroro39後方多打"z",係原本要打注音ㄈ時,未切換為中文輸入法
QQKKQKQK因此認定本人誤寫keroro39之ID駁回檢舉案,似有不妥
3.QQKKQKQK一開始表示本檢舉案之收件時間為6/3
在6/3前,本人隨時可發文補充證據
甚至發現誤寫,並加以訂正
但 QQKKQKQK 於5/31提早判決駁回本人檢舉案,影響本人檢舉之權益
4.本人於證06質疑QQKKQKQK提早宣判時
QQKKQKQK有如下推文
→ QQKKQKQK: 所以,還有要喬嗎...? 220.135.2.247 05/31 10:59
依其推文,似因本人表示沒有要與ubcs喬,所以QQKKQKQK提早宣判
不得不讓人懷疑,QQKKQKQK無意就本案為實質審理、宣判
只想讓當事人自己喬,不喬就駁回
因此QQKKQKQK駁回是否洽當,非無疑義
三、本次向群組申訴之訴求 (以下擇一)
1. 撤銷QQKKQKQK駁回之宣判,令其重新審理
且因當初QQKKQKQK未待本人提供全部證據,就提早宣判
需重新給當事人雙方繼續說明之時間
2. 由群組長就本人針對ubcs等板主之檢舉案 (證01)自行審理
(如本檢舉案屬於(三)小組長需迴避之申訴案。)
如群組長打算自行審理,請事先令本人及ubcs就該檢舉案繼續舉證、說明
因該檢舉案係QQKKQKQK未待本人提供全部證據,且未到原本裁定之宣判日期就提早結案宣判
本人仍未提供全部證據,亦未就ubcs之答辯,全部加以回復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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