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9] 不服 QQKKQKQK 判決 #1YjjpmbL (L_TalkandCha)

作者: finhisky (finhisky)   2022-07-02 21:54:45
※ [本文轉錄自 finhisky 信箱]
作者: finhisky (finhisky) 看板: L_TalkandCha
標題: [建議] 板主藐視溝通程序時,給予懲處
時間: Tue May 31 15:34:33 2022
本板要求申訴、檢舉前
申請人需先與板主溝通,溝通未果才能申訴、檢舉
此規定立意良善
提供板主再次自行檢驗之機會
更能篩漏案件,降低組務繁重的工作量
但板主如無視溝通程序,故意敷衍申請人,隨便回復溝通信等
例如,
板主於溝通程序時,隨便掰個理由不改變原判決或不處理檢舉案
而要求申請人逕行向組務提出
等申請人在組務提出時,板主才又重新調查原判決的案件
或提出當初判決時、溝通時未提出、溝通的新證據
用來證明板主沒有誤判或不處理檢舉案
====以下借用真實案例說明,對事不對人====
本人提出 #1YYoxJUv (L_TalkandCha) 檢舉前,於5/23站內信與ubcs溝通
ubcs 5/23回信時,僅簡短寫到: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