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內文
四 john der la
剛剛好有那麼一點時間,稍微來回一下好了
我直接引用站務判例會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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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YjmD6rj (Board-Police) [ptt.cc] [檢舉] finhisky 未經同?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Police/M.1656161094.A.D6D.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8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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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Police這個案子是直接開單沒公告
是使用者申訴了法務站長才回應的
如果沒有申訴,法務站長應該是連回都沒有回
接著提到我的部分
我的小組違規判決(水桶),都有檢附違反哪一條板規
大概是這樣
以上
※ 引述《AskWhat (問三小朋友)》之銘言:
: http://bit.ly/2JHGDYi
: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十一條
: 認定權人認定後,不管有沒有違規,都必須附上理由。
: 這是認定權人的『義務』。
: 如果版主、小組長、群組長,甚至版務站長等認定權人判
: 決時,沒有附上理由,你就先檢舉他違反站規。
: 等他附上理由,因為什麼理由判你違規,你若不服這樣的
: 理由,再來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