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simons 信箱]
作者: gogin (愛喝可樂的勾勾)
標題: Re: 不服 #1ZVNqdLc (L_TalkandCha) 判決
時間: Wed Nov 23 18:54:56 2022
※ 引述《simons (nomi)》之銘言:
: 很抱歉!我認為你在這案件上的判斷,有問題!
: 1. 小組長在審查案件,對違規文章的內容,應進行實質的審查。
: 2. 「新聞內容」為這個案件的實質內容,該新聞的出處即聯合新聞網,
: 撰寫新聞內容的人,亦為聯合新聞網的記者。
: 3. 就算我在違規文章中,提及媒體來源「Yahoo新聞」 ,也應屬「新聞格式錯誤」。
: 4. 小組長相較於板主,在審查案件上,更應該謹慎、小心,及花更多的時間思考。
: 5. 綜上說明,請改判!
個人一樣認為
板主用該條例進行板規處理
亦無不妥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