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16] 不服 l_talkandcha 申訴駁回(yanni999)

作者: kkabcd (亂板實習小組長)   2022-12-08 04:17:40
※ [本文轉錄自 kkabcd 信箱]
作者: gogin (愛喝可樂的勾勾)
標題: Re: 不服 yanni999 申訴案駁回
時間: Mon Nov 28 18:36:52 2022
※ 引述《kkabcd (亂板實習小組長)》之銘言:
: ※ 引述《gogin (愛喝可樂的勾勾)》之銘言:
: : ※ 引述《kkabcd (亂板實習小組長)》之銘言:
: : : 所以 五日後再行檢舉 我五個月後再行檢舉並沒有錯
: : : 請小組長改判 還是我可以上訴了?
: : 五個月後我可以視為追溯期已過期檢舉者自行放棄權利
: : 不會改判
: 那我可以上訴了嗎
: 之前的板規再次檢舉沒有追訴期
: 七天就過期的話 匿名檢舉第三次就十天超過七天
: 這樣解釋不合理 你這小組長這樣是包庇板主
: 不是一或二年的案子
: 無法接受
: 五個月就過期
: 請問我可以上訴嗎
你這案子狀況不同
如果有連續性
沒間斷過檢舉
我可以讓你過
而不是突然想起五個月前的案子
然後才關心他起來
每個人對於這種時間線長度個人理解不同
我個人都覺得一個月不繼續追都算是自行放棄權利
大概是這樣
如果你連續檢舉 我判不受理那才叫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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