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teOnas (如果我這次猜拳猜輸了)》之銘言:
: 沒選擇不受理
: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 7.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
: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 申訴人:hateonas
: 申訴之小組長:l_Talkandcha / gogin
: 申訴事由:不服檢舉 mayinggo 違反板規 判定已過文章檢舉追訴期 應受理
: 說明
: 第七次檢舉到第八次檢舉間
: 已隔27日
: 如依照GossipPicket板板規
: ‧ 板主得不受理超過七日違規之檢舉文章、得不受理超過十四日之再次提出檢舉文章。
: 此案板主群會受理嗎??
: 板主群在下面推文
: 推 ubcs: 中間亦有7/07~10/07 再次檢舉 傾向得不受理 59.120.192.119 12/08 16:09
: 噓 JimJimJim: 先猜尊重板主群判決 101.136.42.4 12/08 18:40
: → girl55665566: 時隔太長 傾向得不受理 220.136.27.42 12/08 20:54
: → girl55665566: 我11/1上任 這檢舉案發生在我上任前 220.136.27.42 12/08 20:55
: → girl55665566: 真的隔太久了 這也是修檢舉板規 220.136.27.42 12/08 20:55
: → girl55665566: 的原因之一 220.136.27.42 12/08 20:56
: 7.1211 小組長回文宣判
: > 7 m 12/11 gogin R: [檢舉] gossiping板主群未處理完檢舉 mayinggo
: ┌─────────────────────────────────────┐
: │ 文章代碼(AID): #1ZbMe1ry (L_TalkandCha) [ptt.cc] Re: [檢舉] gossiping板?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670736385.A.D7C.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28 Ptt幣 │
: └─────────────────────────────────────┘
: 如gossippicket板主群
: 對於此案有共識已過文章檢舉追溯期
: 又關於此條更新板規有公告更新
: 組務亦認同此判定
: 故
: 此檢舉案駁回
: 8.本人不服 去信小組長溝通
: 說明
: 1.新板規是1120公布的 你拿1120後面的規定來判定0707-1007 前面的 超級不合理
: 2.新板規是1120公布的 應該是從1120算 我1123第八次檢舉並沒有超過14天
: 前面七次都沒有處理耶
: 以上希望小組長改判 還是我可以上訴了
: 9.小組長回信
: 此案第二次到第三次間檢舉為超過三個月
: 推 ubcs: 中間亦有7/07~10/07 再次檢舉 傾向得不受理
: 由於當時板主群認為超過三個月亦過久
: 所以沒受理
: 大概是這樣
: 想上訴可以上訴了
: 所以申訴
: 附件
: 1 違規原文
: 2 第一次檢舉文
: 3 第八次檢舉文
: 4.跟板主溝通信
: 5.申訴文
: 6.gogin小組長回文
: 7.本人回文
: 8.gogin 請板主回應文
: 9.gogin 回文宣判
: 10.溝通信
: 11.小組長回信
┌─────────────────────────────────────┐
│ 文章代碼(AID): #1Z1qvtZK (GossipPicket) [ptt.cc] [公告] 八卦檢舉板板規(1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661423223.A.8D4.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25 ! 8/25 ubcs □ [公告] 八卦檢舉板板規(111.08.25)
第一條 檢舉違規要件
‧ 板主得不受理超過七日違規之檢舉文章。
‧ 板主若經過五日未處理之檢舉文,可再次提出檢舉。
第十一條 補充
 ̄ ̄ ̄ ̄ ̄ ̄
‧ 板規不足之模糊地帶,板主將臨時應變處理。
對於特殊事件之處理,有另訂公告規範之必要者,板主得另行公告。
各看板均有其檢舉時限受理之期限,就程序正義而言,錯過可不再受理
對於時長數月之再度檢舉,明顯更不符合其比例原則。
對於板規敘述仍有模糊之處,板主群有討論得到共識時長過久不予受理。
依據八卦檢舉板規十一條,板主將臨時應變處理
板主群有充足之依照板規認定依據不受理該篇檢舉文。
並不是申訴人文中所指以11/20新板規來認定該篇檢舉案
請代理群組長能更詳細審閱其附證及勿侵害看板自治權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