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群組規範修訂建議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23-07-05 01:11:43
1.
欲擔任看板板主者,在該看板發文數量未必就是一切,
更多的情況是對該看板領域有一定程度的專業與認識,
卻在查詢看板資料時發現看板無板主或是原任板主欲交接,
而秉著熱忱參選、申請板主,
此時限制欲擔任板主者在該看板的發文篇數就未必是好事。
2.
生活群組轄下各小組與看板的領域跨度甚大,風氣也殊異,
是否需新增禁止討論他板板務/事務規定,
由各小組長依小組、轄下看板風氣律定即可,
暫不需要由群組通令。
3.
各小組之請假制度交由小組長自行訂定,
小組長可依其轄下看板特性、風氣評量未上線天數、請假天數是否影響板務運作;
使用者如混淆,應由使用者確實閱讀小組組規以釐清相關規定。
而小組長職於本站為中階管理者,
考量生活群組之小組長們多身兼數職且大多自律,
皆可基於組長權力義務規範正常維持小組事務運作,暫不需要規定請假天數,
如有長期未上站等怠職情形,可至群組板提出檢舉。
※ 引述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之銘言:
: 標題: [建議] 群組規範修訂建議
: 時間: Mon Jun 26 20:36:22 2023
:  
: 主旨:建請考慮調整部分群組規
:  
: 說明:
:  
: 一、按「使用者對於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容的管理,於群組事務看板提出」,此觀《使用
:   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即明。
:  
: 二、經觀察群組內看板現況,建議群組長依「群組組規制定權」、「群組組規解釋權」,
:   為下列調整:
:  
:   1.板主資格相關
:  
:    查目前規範僅載明「登入二百五十次」、「發表一百篇文章」及「通過本站身分認
:    證」,但未就在該板的發言狀況作限制,此已導致「私相授受」的疑慮出現(註一
:    ),且據查該交接上任之板主未曾於該板發言,在針對看板之熟悉度未有明確掌握
:    的情況下,貿然准許恐不利於看板發展、甚至有「空降管板」之嫌。
:  
:    雖然多數有辦理板主徵選的看板,均有訂定在該板的發言要求,唯如經連署或推薦
:    上任者,即使獲得多數使用者支持,亦無法保證其能在看板宗旨的框架下作好妥適
:    管理。因此建議群組長考慮,除了新開設的看板之外,經其他管道赴任板主職務之
:    使用者,須具有「於該板發言的記錄」,並溯及既往、清查類似不符資格之現任板
:    主。
:  
:   2.新增「禁止討論他板事務(霸凌特定使用者)」規定
:  
:    由於看板警察局現時暫停受理「聚眾鬧板」檢舉,導致某些使用者得以恣意在特定
:    看板針對特定使用者為批鬥,且甚至有其中一部分還揪集不特定使用者,前往其他
:    看板(不論群組內外)為破壞秩序、挑釁特定使用者之行徑。按「國家體育場」的
:    類似規範(註二),建議群組長考慮是否要引進實施;如若同意採納,並應同時責
:    成板主「以最高、最嚴格的標準審視」,並依該精神完成板規增訂作業,未完成或
:    放任、拒絕執行之板主應受組務層級之處分。
:  
:   3.新增小組長、板主請假天數上限
:  
:    觀察目前的群組規,未針對組長勤務作規範;且針對板主的部分,雖然回歸各小組
:    自行規範,然在未有統一見解的情況下,將對使用者造成一定程度的混淆。因此建
:    議考慮,是否要對請假日數上限作明確記載(有特殊情況者則不在此限,由該管組
:    務或群組認定)。
:  
: 三、以上報請群組公鑒,謝謝。
:  
:  
: 註一:#1aCi9j0p (L_SecretGard)
:  
: 註二:#1ZxA1Wco (Sportcente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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