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L_RelaxEnjoy小組長gogin判決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24-04-20 16:27:51
沒選擇不受理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申訴人:WaLaGiGi
申訴之小組長:gogin
申訴事由:
本人於L_RelaxEnjoy之申訴案: #1c1rtg2y (L_RelaxEnjoy)
遭gogin以L_RelaxEnjoy組規第13條第一項: #1afENUvz (L_RelaxEnjoy)
予以駁回
其gogin認為Cat板判決時間為20240319 20:21:38
最後於組務可申訴時間應為20240329 20:21:38
但L_RelaxEnjoy組規第13條第一項此則有但書如下
"若看板另有板務申訴程序者,得以完成其板務申訴程序時計。"
Cat板目前確實有板務申述程序之規範: 板規C-5 #1bF-T6tA (cat)
本人與Cat板現板主確實也有站內信溝通紀錄
Cat板主雖怠職未於三日內回覆
但也在稍晚去信提醒後有回覆
回覆時間為20240322 21:40:44
表示其並非不回應
而是有對板務申訴進行結果回覆:
確定維持原判、可逕行向組務申訴
故案L_RelaxEnjoy組規第13條
本案於組務申訴之正確受理期限
應為與Cat板板主完成板務申訴流程之時間後十日
也就是20240401 21:40:44
在這期限完成組規申訴為本人之權益
因gogin對此組規解釋及認知明顯有誤
望請群組長發回更審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24-04-20 18:10:00
都說是另有板務申訴流程 意思是有其他檢舉申訴案導致無法於十日期限內完成流程 此案為一案無他案 大概是這樣站內信溝通為同一申訴流程 而非另一申訴流程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24-04-20 22:15:00
“另有板務申訴程序”應視為:該板針對不服判決者,有明確定義其於板內有申訴程序,於走完申訴程序後方可向組務進行申訴;你這麼急著在這裡辯,反而認我覺得相當玩味,你到底是基於何種立場、這麽地不想處理該案?還是說現貓板板主是你護航上去的,所以你不忍打臉他的一些荒謬判決?當然啦我也只是合理 一下罷了合理懷疑一下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24-04-21 02:56:00
如果我理性合理的回覆推文 跟公告表達的一樣叫急著在這裡辯 而提出不當指控 在此我表示強烈指稱您為汙衊並提出檢舉順道一提 我3月30做判決 依照本板板規2.b之規定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件應於小組長定案兩週內提出,逾期則不受理。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24-04-21 12:41:00
這確實是特殊事由呀,畢竟我不是針對”申訴結果”進行申訴,而是就”組長對於組規定義部分導致不受理申訴案”進行申訴~若組長對於組規之定義有錯誤、或自己也不甚明白之見解,連在這邊的補充回應也持有”大概是這樣”這種不確定、對自己也感到懷疑之態度,那的確”相當特殊”沒錯
作者: take86157   2024-04-21 12:51:00
希望L_RelaxEnjoy板能因此新增其他板主現在的一人判決根本毫無公平客觀可言 太自由心證了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24-04-21 12:58:00
再來就”合理懷疑”你護航該板板主的部分,這也確實並非無的放矢,原因如下:1. 以你在組規處理該板申訴的頻率,應不難判斷該板近期申訴案激增的原因,但顯然你沒有特別想去理解或懷疑該板狀況;2. 你判決的依據僅挑對申訴者不利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24-04-21 13:00:00
okok尊重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24-04-21 13:00:00
之角度進行板規解讀,而未去思考該板規是否有被過度解讀之狀況;3. 該板目前於相關板規公告文下產生立場不同之雙方論戰、攻訐,顯見板主於板規制訂與後續執行上已過於偏頗,但你這邊的態度反而是以”板主有制訂板規之權益”帶過,無視該板目前之爭議,感覺像等著該板板主處理異音,然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24-04-21 13:03:00
現在這狀況就是另有板務申訴 等申訴過送回小組再處理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24-04-21 13:03:00
後你再接著駁回申訴案;4. 該板板主過度解釋與新增板規解釋、導致該板目前已有不少異音並對此不滿之狀況,依你近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24-04-21 13:04:00
這就是另的狀況 假如有退回啦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24-04-21 13:04:00
期在組規處理申訴案之判決引用,該板板主已有”糾眾、引戰”之滋事行為,你拖到現在還沒有處理,反而先來這裡辯解?這輕重緩急之分令人費解綜合以上幾點,我覺得我的”懷疑”有其理由呀~況且我也只是”懷疑”你而已,有直接”指控或扣你有罪”嗎?針對懷疑你就理由充分的回答有或沒有就好了嘛,急著去檢舉人身攻擊反而奇怪吧?況且”護航板主”是什麼很丟臉、很可恥、犯了公然侮辱的事嗎?該板主若真另有隱情如需要學習的機會、健康原因、或他真的有問題而你已另有處理方式,你也可以講一下你的點呀~若理由充足那我們這些使用者也不至於不能接受吧?而就這件事情上我也沒有把你咬死,還有給你解釋的機會,但你反而缺乏被懷疑的度量,直接大動作著急的進行相關檢舉…申訴流程我以前很常進行,玩得也很開心,但現在遇到你這個狀況,老實說會覺得這組長真特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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