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不服L_RelaxEnjoy小組長gogin判決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4-04-25 23:16:36
本案為看板文章管理權範疇,業經小組長裁定,
已經保障至少一次上訴機會,並無特殊理由群組不予受理。
※ 引述《vicious666 (Seth)》之銘言:
: 沒選擇不受理
: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 申訴人:vicious666
: 申訴之小組長:gogin
: 申訴事由:對於案件判決結果不能信服
: (證01)判決原文(證02)申訴溝通信件(證03)cat板水桶公告(證04)cat板事由文章
: ┌─────────────────────────────────────┐
: │ 文章代碼(AID): #1c89Aa7M (L_RelaxEnjoy) [ptt.cc] [判決] 不服cat板主ariha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RelaxEnjoy/M.1713410724.A.1D6.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78 Ptt幣 │
: └─────────────────────────────────────┘
: 1 關於被視為聚眾鬧板
: 個人在cat板公告(證04)底下為第一則推文,就是很單純想知道其他人對判決標準是否
: 能夠清楚判斷,後續討論中亦有表達僅為知道他人想法,從未表達要他人採取其他任何
: 動作在板上行使,亦有可能反而得到多數人可以理解板主判決之答案,如果是眾人認同
: 板主判決,那我是有還是無違規?
: 我在爭論過程中亦並未要求對判決內容改判,我所欲知曉的僅為板主之標準是否板眾
: 容易了解而已。
: 過往公告亦有多人爭論及質問板主標準前例,其中自不缺乏詢問他人想法之類似行為,
: 此前既無質疑板主判決標準被視為鬧板之前例,且貓板並無類似板務之文章分類可供
: 使用,板眾只能在公告文底下質問是必然發生之事,何以僅做詢問之動作可以被擴大解
: 釋為聚眾?板上亦無任何其他紛亂狀況。
: 2 關於挑釁之判定
: 個人認為在事發文章中(證04),已盡己所能不使用負面攻擊詞彙,亦不針對對方任何私
: 人事項做攻擊,個人認為板規旨意應以杜絕負面詞彙為多數人可預見之常態,否則縱使
: 已使用正向詞彙仍需負擔對方自身情緒之責任,如此標準實在難以確知如何去遵守板規
: 的標準線。
: 小組長在判決時並未根據板主判決理由來解釋判決是否合理,諸如「設計題目使他人講出
: 我所預設答案」(證03)之類種種毫無道理之不實臆測,而是指稱我將對方「是非不分,在
: 板上散佈錯誤思想」(證04)等話語用「惡言」指稱之是為挑釁依據(證02),我是難以理解
: 對方已使用負面詞彙對不僅包括我一人在內之多數做出攻擊,使用惡言去形容究竟為何要
: 被視為挑釁。
: 希望群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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