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1] 不服keelung板主iamgaylan判決[基隆板規]

作者: hotanger (a feng)   2024-07-03 19:22:50
※ [本文轉錄自 L_TaiwanPlaz 看板 #1bntkln1 ]
作者: hotanger () 看板: L_TaiwanPlaz
標題: [證01]不服Keelung板主iamgaylan之判決 (新修訂板規)
時間: Sat Feb 10 21:35:42 2024
※ [本文轉錄自 Keelung 看板 #1bf8-0nR ]
作者: iamgaylan () 看板: Keelung
標題: [公告] 基隆版版規 2024/01/15發布
時間: Mon Jan 15 09:50:5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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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簽 名檔內容亦同。
違者視情節警告或水桶7-30天。
2-1.此規範採僅限被針對之使用者檢舉制。
2-2.任何與政治相關之議題內容討論,若觸及前開板規2之規範內容,
水桶天數加倍。
2-3.本條判定標準以台灣各法院判例為最優先參考。
3.本版禁止任何對特定群體謾罵、侮辱、威脅、惡意引戰、性別騷擾、抹黑及歧視,包括
簽名檔內容亦同。
違者視情節水桶7-30天。
3-1.此規範之檢舉不限於被針對之群體。
3-2.若違規內容涉及政治,水桶天數加倍。
3-3.本條判定標準以台灣各法院判例為最優先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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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累犯
使用者因為同一條板規被水桶第二次時,被稱為累犯。累犯為處罰該板規最高水桶天,
並翻倍。
第二次及後續累犯處罰前次水桶天的翻倍。
如小明第一次觸犯板規2,水桶14天,第二次觸犯板規二,水桶30天並翻倍,為60天,第
三次為60天翻倍,120天,以此類推,直到系統上限。
11.違反板規之行為,檢舉期限為30天,超過30天無人檢舉,則不得檢舉,版主也不受理。
12.每次地方及全國選舉,投票日前3天,禁止發布有關候選人之任何文章,違者刪除並水
桶7天。如1/3選舉日,1/1開始禁止,1/3全部投票箱開完後解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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