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BIA 信箱]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標題: Re: [申訴] 不服#1cvkxE89 (L_TaiwanPlaz)之判決
時間: Sun Sep 15 23:00:25 2024
申訴人有轉錄站內信備份 #1coXJHQE (L_TaiwanPlaz),
群組認為該證據文應可視為溝通信。
本案已判決完成,
如仍不服判決,請至 About_Life 提出申訴。
※ 引述《BIA (必亞)》之銘言:
: 申訴人:bia
: 被申訴人:skyjazz
: 看板板名:L_TaiwanPlaz
: 申訴訴求:取消#1cvkxE89 (L_TaiwanPlaz)之聲明
: 申訴內容:
: 依照本版#1SC2YwNB (L_TaiwanPlaz)申訴流程之說明:
: 三、申訴流程
: (1) 申訴板主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 非被處分人,欲申訴板主處理板務作為則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
: 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申訴前請先確實溝通,
: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至本板做為判決依據 (如涉個資可寄給組務),
: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
: ※ 板主未回應達 72 小時即申訴,視為「未與板主溝通」,案件不受理。
: 該使用者已經"兩次"都沒有與版主溝通之證明,申訴應該駁回。
: 小組長不應破壞申訴流程之精神,
: #1cvkxE89 (L_TaiwanPlaz)應給予取消。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