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選擇不受理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申訴人:BIA
申訴之小組長:skyjazz (因為skyjazz又為群組長,skyjazz應迴避此案)
申訴事由:訴求有甲乙兩項:
甲、取消#1cvkxE89 (L_TaiwanPlaz)之取消水桶(證01):
依照該版#1SC2YwNB (L_TaiwanPlaz)申訴流程之說明(證04):
三、申訴流程
(1) 申訴板主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非被處分人,欲申訴板主處理板務作為則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
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申訴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至本板做為判決依據 (如涉個資可寄給組務),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
※ 板主未回應達 72 小時即申訴,視為「未與板主溝通」,案件不受理。
該使用者已經"兩次"都沒有與版主溝通之證明,申訴應該駁回。
小組長不應破壞申訴流程之精神,
#1cvkxE89 (L_TaiwanPlaz)應給予取消。
該通告我並沒有收到,且細讀該文章,通告並不清楚是給誰的(證03)。
且該使用者應上傳備份。小組長並無細讀該文章(證02)。
乙、該聲明應該只能有解除水桶之外相關事務:
申訴文應該就該文章或者該訴求申訴,我已經在其他文章中表示應該就該訴求申請,
其它說我是高義甚麼的應該都要去除,這根本是亂貼標籤(證03),
沒想到小組長skyjazz完全無視,這應該算小組長之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