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申訴ChineseMed板處分 2016年申字0101號

作者: Jasy (傑西)   2016-01-25 18:49:42
國研院科學學術研究院組務判決
2016年申字第0101號
申訴人 viable 因發言違反 ChineseMed 板板規,不服該板板主禁言10年處分,提起申訴
乙案。本組判決如下:
【主文】
申訴駁回
【理由】
1.看板板主通常不具備法律專業,更並非司法官,無從判斷其是否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
若認為涉及公然侮辱罪,請向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告或至警察分局報案處理。
至於板主認為未違板規,組務尊重板主之看板文章管理權,板主對文章內容之實質判
斷,原則上不予重新認定。
2.申訴人任意指謫點名他人是「壞人」等,申訴人本身並非衛生主管機關,無權認定任
何人是否違反醫師法,有過度評論之嫌,因此遭到板主水桶,組務認為判斷尚屬合理,
維持原處分。
組長 Ja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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