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apa9394未經過本人同意 擅自公開私信

作者: kissinwang (★來自星星的兔子★)   2016-07-11 01:06:55
【主文】
檢舉駁回
【理由】
依據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其每個人的主客觀認定不同,但亦有涉及到相關事件內容,故本組駁回檢舉,謝謝
科學學術研究院組長 kissin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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