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板主公權資格
2.無全站(帳號、法務部等)違規、退文1篇以下、在該板未受1年以上或在其他板受
永久(3650天)水桶處分。
未受本群組、本組裁決為永久禁止任板主職務或在本組受免職處分後已超過1年。
依當時組規即已失去板主公權資格,現行規定僅列出供參並不適用。故判決申訴駁回。
當行使拔除板主公告 本人身上沒有退文
我當時是被公告停權~~我在生物板也沒受一年以上的處份
也沒有在任何板受到永久水桶
請問為什麼我喪失板主公權?
組長的申訴 我有空再申訴(反正我之前的檢舉 群組長 還不是PASS~~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