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Military板 板主 6/19判決

作者: mshuang (竹碳烏龍)   2017-07-11 17:19:32
※ 引述《RURILIN (水鏡八旗)》之銘言:
: 我基本上重大違規才會痛下殺手,像你也是慣犯多次後才被桶.對你對他都是先給
: 機會,你對他的私怨不在我的考慮範圍,針對同一個對象一直糾纏,多次解釋給你聽,你
: 不能接受那是你的問題,板主與板規不替私人恩怨當打手的.
根據該版版主作出的答辯與以回應
舉證一二為版主所言多次慣犯的內容,根據版主當時答辯及組務判決,
水桶原因為糧食與軍武版議題無關,察舉證三為軍武版加m之內容,亦
為糧食議題,也就是於之前該版認定糧食與軍武有關之後卻莫名認定
無關?
又版主所言多次機會?依近期對本人判決為:警告=>水桶,然對人身
攻擊者的判決卻是:警告=>警告,且版主還明文指出該員違反版規第
二次
也就是軍武版版主明確以知該網友違反軍武板板規第一條,而且以明
文公告其違反板規第一條之次數,卻拒絕按照軍武板板規執行,並將
該網友為板板規之原因歸咎於其他網友的行為甚至私怨?以此為其脫
罪?那還要板規做甚麼呢?況且我還搞不懂我和那位網友有甚麼私怨
可言
這不是對被性侵害的被害人說你遭到攻擊是因為你長太漂亮這類奇怪
的說法嗎?因為被害人長太漂亮加害人就無罪然後還要求被害人回家
自我檢討?
我想軍武版版主在執法上應以超出所為各版自治的內容,而有其針對
性和偏頗性
舉證一
#1P7x03bA
噓文只是指標之一,我給你警告不是因為噓文,是你連著幾個月在軍武板硬要鬼扯跟
軍事無關的糧食問題
舉證二
#1P8pg4cf
1.依軍武板板規第 1條,警告之形式並不以單獨發表公告文為限,亦包括推文警告在內,
警告形式合乎板規。板主既已推文警告,使用者未遵從勸導,依該板板規第 6條第b.項
之規定,處水桶一週。申訴人認為訴外人 ewings 單一人之噓文過多,但也僅佔1/6,
表示該板亦有其他人噓文且比例甚高;且噓文數僅作為板主處分之參考,板主亦表示其
認定為討論糧食議題與軍武無關,並無不當。
舉證三
#1LJ7S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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