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文】
檢舉駁回
【理由】
查 TY_Research板板主因該板板規無簽名檔之罰則規定,而認定不予處罰,且因檢舉
人之該檢舉案已於 7/24 更新板規。
次查 #14FHRcni (Violation)法務部判決須調查是否為被檢舉人「慣用之簽名檔」。
據該板板主 orion78曾於回覆信中聲稱已見過被檢舉人之該簽名檔,若其為慣用之簽名檔
即為法務部之管轄範圍,檢舉人亦未舉證該簽名檔是否為慣用之簽名檔。然經查被檢舉人
確實不僅一次使用該簽名檔。板主之認定為有理由。
綜合上述,看板無板規不罰為正當程序,且該違規行為管轄權究為板務部或法務部門
仍有疑義,板主並無推諉拒絕處理檢舉,亦未失職,故不予處分。
組長 Ja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