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訴人 ID:rettttt5
2. 申訴看板及板主ID:Military/RURILIN
3. 事實及原因
(請包含事件相關文章, 未提出案發原文資料者, 申訴將不予受理)
於該板#1Q8HvwMn文章中噓文
噓 rettttt5 : 你知道為何支那造船被形容成下水餃? 12/01 21:59
→ RURILIN : rettttt5板規三水桶10年. 12/02 00:19
3.討論與軍事無關事務
處理方式:同第1條
政治文條款:政治文 一律劣退 其範圍包含簽名檔 且視同惡意鬧版(10年)
4. 申訴內容: (請說明申訴理由及聲明)
申訴人認為,若純就"你知道為何支那造船被形容成下水餃?"
該句無論主詞亦或形容之事項,
一為歷史慣見名詞,其所來由典故,並不只所謂日本右翼團體
二為各討論區塊常見之形容詞,旨在陳述中共造艦重量大於重質的普遍性印象
在在切合該板討論主旨,應無可議斷為非屬事實之內容。
以臺灣而言,於2017年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發出的「不起訴處分書」當中表明
「『支那』在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記載係指『中國』,係古印度對中國的稱呼,
且漢語中的『支那』和葡萄牙語、荷蘭語、德語、英語中的『China』以及法語中的
『Chine』於口語發音上亦近乎相同,是『支那』一詞,於我國(台灣)人民之主觀
認知上,大多認為是『China』之中文譯音,而未含有貶抑之負面評價之意。」,
故「支那五毛」等意見表達及批判言論屬《刑法》第310條第3款之可受公評事項,
不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等妨害名譽罪嫌。
申訴人認為自由心證確是各討論區塊中,板主執法依據相當重要之一環
但歷史名詞有其各自不同時空背景因素,
以支那一詞,用以代稱該地區(或中國歷代政權)歷來以久,絕非僅限於日本右翼團體
板主對該詞敏感是一回事,
但是否該以此做為限制自由之處置措施又該是另一回事。
強以此致使發生禁止發表言論之事實,不免有過分緊迫限縮之疑慮。
又在該處置之時間點的鄰近時間推文中,
許多討論者僅以雙方認知差異,針對雙方國家體制/人民所屬身分之差異
大推特推五毛云云,亦無涉及軍武內容,
在申訴人認知中,涉及政治性發言之程度應遠甚於申訴人之噓文
於該文上三篇#1Q80Jogd文章之推文中,更是出現諸如
推 Pravda : 你確定20年後中華民國還在?早併成臺灣特區了吧12/01 11:47
→ gametv : 中共就中共,大陸是南極大陸還是中華民國淪陷區?12/02 12:50
與該板主旨完全無關的內容,亦未見板主處置,
也易使討論者對於板主執法尺度之拿捏產生疑惑。
綜合以上所述,懇請該版板板主花點時間重新審視、思量一下
或者,是否能夠在無公然侮辱或誹謗之實質受害對象,
也未有任何政治性指涉的事實中,略為調整一下板規禁令的限制範圍呢?
非常非常感謝。
5. 其他:(若有其他資料, 請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