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申訴Military板之判決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2-24 14:58:08
1. 申訴人 ID:notepad67
2. 申訴看板及板主ID:Military/RURILIN
3. 事實及原因
(請包含事件相關文章, 未提出案發原文資料者, 申訴將不予受理)
原文
│ 文章代碼(AID): #1QXvZoY4 (Military) [ptt.cc] Re: [新聞] 獨家】飛指部前指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M.1518835954.A.884.html │
判決
●14690 ! 2/23 RURILIN R: [新聞] 獨家】飛指部前指揮官疑遭中共吸收
│ 文章代碼(AID): #1QZp4oWq (Military) [ptt.cc] Re: [新聞] 獨家】飛指部前指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M.1519333682.A.834.html │
4. 申訴內容: (請說明申訴理由及聲明)
判決理由為:
推文與討論串過長我刪除,這篇文踩政治線的部分我可以不嚴格追究,但老是給人做
忠誠考核的部分也不能接受.已經多次警告過別給板友扣帽子,看法不一樣的就一定是護
航?
但綜觀本人原文
: → darksnow : 果然又一個無限擴張,接受招待與送禮,是收多少才叫 02/17
: → darksnow : 犯罪? 你給的新聞正好是有現金的對價交換,如果有 02/17
: → darksnow : 那早就炸了還等甚麼? 02/17
: 嘖嘖,是誰無限護航?
: 板檢都說了,多年多次,從禮物到旅遊
: 而且是對岸情治單位招待
: 你當到一個上校、將軍,自己出國沒錢?自己買機票沒錢?
: 人家給你好處就收?
該將軍多次收受中共好處,有地檢署新聞稿佐證該員多次收中共好處
http://www.qtc.moj.gov.tw/ct.asp?xItem=502785&ctNode=44953&mp=207
發稿日期:107年2月14日
發稿人:徐弘儒主任檢察官
本署偵辦馬防部少將副指揮官謝○康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說明
但darksnow多次推文用不同理由替該將軍護航,
→ darksnow : 不然用2009年普吉島旅遊接觸對岸情報人員一句就判死 02/17 16:52
→ darksnow : 既然你曉得現在資訊外洩容易,那反情單位不就更屎? 02/17 16:53
→ darksnow : 這就是沒定罪成功時最挫塞的下場,監控又無法無據 02/17 16:54
→ darksnow : 法治與道德間有很多模糊地帶可以處理,動輒法辦 02/17 16:55
→ darksnow : 辛澎生、楊昀庭兩人都是本國籍,他們接受對岸指示 02/17 16:56
→ darksnow : 不等於謝嘉康知情他們的指示 02/17 16:56
→ darksnow : 總政治部隱身在幕後,如果有成功接觸,早就定罪 02/17 17:22
明明就是有接觸,但沒有他發展組織的事實,所以不起訴
因為接觸中共官員沒罪
→ darksnow : 謝家人在上海世博接觸到誰? 如果查的到那還判共謀 02/17 17:23
→ darksnow : 所以辛澎生被起訴,謝嘉康不起訴,差別就在這 02/17 17:23
→ darksnow : 因為檢調沒找到辛成功讓哪個中共官員接觸到謝嘉康 02/17 17:24
===
該員不停用沒有直接接觸,新聞沒有對岸人員名字等為該將軍護航
直到本人直接引用地檢署資料後,該員才無法再為該將軍說話
這件事性是真實可信,該員無視證據替收賄判將說話
不是護航行為?
為道德有問題的人說話,難道不可接受公評?
板主引用板規六
被警告者之態度與反應不佳者、在文章內文與推文或簽名檔
與版友陷入不當爭吵者、濫用本版噓文功能者,皆視為惡意鬧版。
初犯者水桶一周,再犯者水桶10年。
如果如此,那為共諜說話是否也與我不當爭吵,是否應水桶。
另將軍是公眾人物,我指責之事實明確,且由國家機關(地檢署)新聞稿為證
所說無人身攻字眼,所指無虛假不實之事
為何判為鬧板?
煩請小組長裁決
5. 其他:(若有其他資料, 請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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