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文請見#1YF-fsh8 (Acad-Affairs)
以下申訴提要:
1.申訴人認為,版主錯誤引用版規法條,並且錯誤疊加水桶刑期,非法引用版規。
2.申訴人認為.以"政黑"出身,指稱特定版友"並不構成板規一"人身攻擊"之情況。
3.總合以上兩點。申訴ReeJan 不當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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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答辯內容:
a.本次裁罰主因,為申訴人以"政黑"出身指稱版友,並且語氣帶有貶意
原文為:"這個造謠的傢伙似乎是政黑版跑過來的?"
申訴人在這個詞句中,既有明確的指稱版友,並且有明確的陳述(似乎是政黑版等語云云)
則非常明顯是引戰的行為。因為這個陳述沒有根據也沒有理由。
b.關於引戰亂版,相關版規有兩條,分別是:
i.版規一
1.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
處理流程:第一次警告,劣退(然而與多人大規模爭吵或群體嘲諷則視同鬧板.
適用板規5逕行水桶)→第二次水桶一週,劣退→第三次水桶1年,劣退
因此被刪文章,不一定會被劣退
ii.版規四
4.惡意鬧版判定法
a. 經判定惡意鬧版者,除水桶外,文章劣退刪除。
b. 惡意鬧版判定方式為:
按照組規,版主有權自行判定發文者是否為惡意鬧版.
惡意鬧板的判定,以破壞理性討論風氣或干擾閱讀、妨礙討論甚至
妨礙板務運作優先處置.
凡文章內容觸犯板規禁止事項、或經版主警告後,被警告者無視警
告或態度不佳者、在文章內文與推文或簽名檔與版友陷入抬槓爭
吵者、濫用本版噓文功能者,以及以大規模轉貼文章或缺乏事實根
據的腦補文洗板、或大量推文干擾討論或閱讀,皆視為惡意鬧版。
初犯者水桶一周,再犯者水桶1年。
c. 噓文者不可為分身或免洗ID,如經檢舉發現為分身或免洗ID,噓文者
水桶一個月,再犯者水桶1年。
c.申訴人因群體嘲諷(政黑來的等語),依照版規一視同鬧版。然而版規一提到的
版規5逕行水桶並無在版規五有施行細則。因此審視鬧版處理之精神,參考版規
4的相關規定則為現行版本版規唯一可解的方法。
因此才會有根據版規一判定群體嘲諷視同鬧版,接著使用版規四的罰則
進行裁罰。
d.至於水桶刑期之疊加,因第一次遭受RURILIN前版主處罰,違反版規一的人身
攻擊條文。而這一次觸犯仍然是版規一的群體嘲諷條文,然而群體嘲諷條文
罰則在現行版本版規語焉不詳。故版主裁量使用版規四之罰則裁罰二犯水桶一年
e.申訴人乃military版資深版友,對本版卓有貢獻,長期提供資訊討論亦備受尊敬。
更因為如此,若申訴人這種分量的版友在討論中不自重身分,任意以不明原由
分派版友,更容易造成版面紛亂與糾紛。因此在綜合考量下,才不得如此量刑。
蓋行刑必有教育意義,無論對資深版友或新進使用者,ptt乃是公開共有之公共
空間。military版更是歷來許多智慧累積的知識寶地。維護版面順暢的閱讀性
與積極友好的發言空間,則是作為版主不可避免的責任。
以上答辯
ReeJ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