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軍事版非法禁言劣退

作者: aardvarkww (土豬)   2012-06-13 01:23:13
1. 申訴人 ID:aardvarkww
2. 申訴看板及板主ID:看板《Military》,版主MRZ/RURILIN
3. 事實及原因
(請包含事件相關文章, 未提出案發原文資料者, 申訴將不予受理)
全文請見"其他",重點為版主RURILIN根據本人之下列發言內容進行水桶
十年之處分:
作者 RURILIN (水鏡八旗) 看板 Military
標題 Re: 俄國佬的核柴混合動力潛艦
時間 Tue Jun 12 00:45:13 2012
───────────────────────────────────────
※ 引述《aardvarkww (土豬)》之銘言:
: 我想我了解了,這個版的規矩是: 一旦要把某個人用噓文法禁言,
: 某幾個id就會自動出現來噓
:
: 果然利益團體的力量還是很大的
: ※ 編輯: aardvarkww 來自: 118.168.200.80 (06/12 00:29)
: 噓 Swallow43:利益團體? 說話越來越奇妙了 wwwww 06/12
00:38
好吧,避免你被利益團體搞,你直接水桶十年.
留你這個笑話娛樂大眾已經是法外施恩,你還主動犯版規第一條?
4. 申訴內容: (請說明申訴理由及聲明)
版主RURILIN所依據之版規第一條內容為:
1.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
處理流程:第一次警告,劣退→第二次水桶一週,劣退
→第三次水桶10年,劣退
所有因此被砍除文章,一律劣退
然版主所作成之處份:直接水桶十年,完全不依版規處理,應立即撤銷
另外,版主所謂之人身攻擊亦不成立,因為所謂人身攻擊,應有受誹謗
或侮辱之受害人始得構成人身攻擊,然相關文章內容,並未指涉任何特
定人,如何構成人身攻擊?
RURILIN指本人為「笑話」,此為人身攻擊,希望版主能按版規進行處
理;如版主拒絕,則本人請求站方代為處理,以維護站內秩序及公平
另外,該版版規內有侵害個人言論自由之規定,如:
6.噓文法
a. 經判定惡意鬧版者,除水桶外,文章劣退備份刪除。
b. 惡意鬧版判定方式為:
72小時內被十人以上噓文至XX或連續三篇被五人以上
噓文至X3。初犯者水桶一周,再犯者水桶10年。
c. 噓文者不可為分身或免洗ID,如經檢舉發現為分身或免洗ID,
噓文者水桶一個月,再犯者水桶20年。
7.版主懲處之後,一律不會更改決定.
如不服版主判定,請上訴小組長.
不服裁判者可以向小組長申訴,申訴期間為保持本版和諧之討論氣氛,
故申訴人不得在本版發言,申訴結束後若獲得勝訴,方能解除其限制。
倘若申訴結果為敗訴,因申訴期間造成版務管理上之困擾與阻礙,
因此將此申訴之行為,將以處分惡意鬧版之相關條款處理。
噓文法使言論有眾暴寡的能力,使少數不見容於他人之言論被禁止;第七
條版主懲處規定剝奪並嚇阻異見者申訴之權利;而相關規定並未出現於其
他版面上,僅出現在軍事版,實為過嚴而可能淪為版主侵害異見者之工具
,例如以本例而言,版主指本人為「笑話」,明顯帶有個人偏見,而利用
相關版規進行之處份亦有故意侵害本人言論自由之實,為維護軍事版之長
期秩序及公平,相關規定應全部予以刪除
5. 其他:(若有其他資料, 請補充說明)
請見軍事版第6533及6537篇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