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限縮境外會計師查帳 中國片面撕毀ECFA

作者: puwo (最想忘的最難忘)   2014-06-27 12:00:38
仔細看了一下條文,真的有該媒體說的那麼嚴重嗎??
第五條只有說明要與當地前一百大會計師事務所業務合作並約定
應由境外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查帳工作
的確是限縮沒錯
但是實際上台灣有大陸業務的事務所應該都有在當地設立分所/管顧公司
或是與當地會計師事務所合作的
所以實際上的影響層面我到覺得沒有很大
可以參考一下KPMG的這個觀點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514000131-260203
会计师事务所跨境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跨境执行审计业务行为,促进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
依法开展跨境业务合作,维护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的跨境执行审计业务,是指中国内地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包括拟上市,下同)审计业务的行为。境外
上市审计业务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财务报表审计以及首次公开发行之后的定
期财务报表审计或审阅。注册地在境外、但经营实体在中国内地的企业的
境外上市审计业务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注册地在境外、但经营实体在中
国内地的企业的境外上市审计不属于临时执业范畴,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不
得通过临时执业方式对其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第三条 在境外监管机构注册、登记或经境外证券交易机构认可,获准为我国内地
企业境外上市提供审计服务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执
业准则执行相关审计业务,并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第四条 经财政部、证监会审核推荐,并获香港特区有关方面认可,获准从事 H股
企业审计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执行相关审
计业务,并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第五条 根据境外上市地监管机构规定,中国内地企业在境外上市确需委托境外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该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与中国内地具有证券资格或
者上一年度行业综合评价排名前 100名(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排
名结果为准)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业务合作,明确约定审计报告由该境外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责任由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该项审计报告在
中国内地不具有法律效力。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国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开
展前款所规定的业务合作,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中国内地
和境外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第六条 符合本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会计
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报备上一年度
执行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开展情况,有关具体要求按照财政部对年
度报备工作的规定执行。逾期不报备或报备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由所
在地省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改正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第七条 不符合本暂行规定第三条至第五条要求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从事中国
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违反规定的,由其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予
以通报,责令暂停执行相关业务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第八条 符合本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情形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审计报告日
后45日内向财政部书面报告与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业务合作的情况
,具体格式见附表。逾期不报告或报告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由财政部
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改正并转送其所在国家(地区)监管机构处理。
第九条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暂行规定擅自入境执行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
计业务的,其执业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获取的业务资料不具有法律效力,
并由财政部予以通报,责令停止执行相关业务并转送其所在国家(地区)
监管机构处理。
第十条 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该企业和受其委托执行审计业务及通过业务合作
参与审计业务的中国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国家保密局和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
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9号)做好保密
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自2014年 月 日起施行。
   财政部
   2014年 月 日
作者: le230 (ㄚ居)   2014-06-28 08:59:00
一堆人看到標題就高潮了
作者: sweet79731   2014-06-28 11:49:00
第五條->境外事務所出具報告並承擔責任並沒有看到"由境外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查帳工作"看起來比較像 委託當地前100名事務所進行審計由委託該次審計的境外事務所負成敗所謂成敗 指境外事務所對規範自身的主管單位負責中國境內會計師參考該審計造成的失敗 也許也會產生名譽上不好的影響產生"對委託審計的境外會計師"產生名譽不好的影響http://tinyurl.com/plh7hgb 港CPA協會主席的話可參考不知道這樣敘述 有沒有資格像1F說的看到標題就高潮
作者: stare7500 (Brand)   2014-06-28 14:12:00
台灣省是境內啊
作者: le230 (ㄚ居)   2014-06-28 21:27:00
謝謝s大的補充!! 我是覺得"業務合作"這個詞仍未定義是樓主所言或是s大所言,單以此意見函言中國毀約太過聳動
作者: matsui725 (豬老大)   2014-07-01 23:53:00
到過大陸查帳才知道他們的四大也沒比較有保證大陸的帳只有一個慘字=.=以上是根據自己跟其他人去大陸查帳的經驗沒道理錢給別人賺,風險自己承擔我們有客戶大陸廠區一夜之間被大陸公安佔領收回片面毀約並不聳動也不奇怪 在匪區是很正常的
作者: sweet79731   2014-07-03 19:54:00
台灣省...原來你的台灣證書通用對岸了 真先進想必進出都不用臨時審計證吧 失敬失敬matsui 來猜猜審計公報多久後會規範跨境業務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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