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會計師法,刪除「罹患精神疾病
或身心狀況違常者」,經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不得充任會
計師的規定,保障身心障礙者有選擇職業之自由。
民進黨立委王榮璋提案指出,有鑑於「會計師法」第6條規定,
「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者」,經主管機關委請2位以上相關
專科醫師諮詢,並經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不得充任會計師,
已違背具有國內法律效力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27條意旨,身心障
礙者享有與其他人平等之工作權利,也已構成對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歧
視。
提案指出,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27條意旨,身心障礙者
享有與其他人平等的工作權利,禁止基於身心障礙者就各種就業形式
有關的所有事項上之歧視,包括於招募、僱用與就業條件、持續就業
、職涯提升及安全與衛生之工作條件,促進身心障礙者的職業與專業
重建,保留工作和重返工作方案。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日前初審,將條文中「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
況違常,經主管機關委請2位以上相關專科醫師諮詢,並經主管機關
認定不能執行業務」等文字刪除。立法院院會下午完成三讀。
來源:
發稿時間:2016/11/25 15:28
最新更新:2016/11/25 15:28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611250232-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