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稅法-應付股利

作者: alvn (低 調)   2017-11-26 03:13:15
請問各位版大
公司之應付股利,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起,6個月內尚未給付者,視同給付,
股東應依法課徵所得稅,無轉列其他收入規定之適用
我想請問的是,公司尚未給付股利給我們
為何股東要被課徵所得稅
股東沒拿到股利就要被課稅??
在看稅法的時候,對於這條真的是滿臉問號
還請高手能提點一二
謝謝大家...感恩~
作者: littlesnight (夜)   2017-11-26 03:35:00
未分配盈餘加徵10%???防止盈餘你全部丟到股利但實際沒發(以是純屬瞎猜
作者: estalluvia   2017-11-26 09:04:00
搶劫是不需要理由的....XD覺得是方便勾稽,隔年報稅時一個認營業所得一個認其他收入,兩個剛好互勾股東沒拿到$,一就視為股東和公司間的家務事(稅局覺得不關我的事)
作者: ji394coco (拉)   2017-11-26 10:27:00
如果盈餘已分配加徵不到10%,然後掛在應付股利,股東又不用認列所得,這樣未分配加徵純粹就是擺設用稅率了。建議可以當作兩邊至少有一邊要課到稅會比較好記憶(個人淺見)
作者: Gobert (RudyGobert)   2017-11-26 11:37:00
以前施敏課上說法是大股東會跳腳 施壓公司趕快發
作者: bntimlin (AAAAAda)   2017-11-26 12:30:00
沒那麼複雜,單純就強制規定股利所得分配時歸屬於當年度自己算期間,6/30前股東常會要決議是否分配前一年度盈餘所以往後推6個月,最晚12/31前要發出去,避免操弄而以說真的要轉列其他收入,如果企業有賺錢,國稅還倒賺7%這條還算合理了,真正不合理的法規金融市場才一堆再進一步講,小股東例外,大股東本來就有能力影響公司已經決議分派的盈餘又不發,很明顯是自己刻意操弄台灣稅法最常幹的事情就是補漏洞,每條法條用意都很明確資方也不是笨蛋,不合理也沒那麼容易過
作者: kent189 (kent189)   2017-11-26 15:24:00
106年1月1號後之財務報表,股東逾時未領之股利,應認列為資本公積
作者: alvn (低 調)   2017-11-27 21:29:00
謝謝大家解惑...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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