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賢大家好,
最近在準備會計師的考試,
使用的教科書是林蕙真老師的最新版本跟自己買的一本題庫。
在寫題目寫到關於售後租回這部分的時候,
發現題目的處理跟書上的處理方式有很大的差異。
剛好手邊有林慧珍老師上一版的書,
翻閱後發現差異如下:
1. 舊版:主要是依IAS17規定,針對分類為融資/營業租賃,
而有不同的處理。
2. 新版:採用IFRS16對融資/營業租賃的規定,並對於售後租回,
採取依據IFRS15判定何時滿足履約義務之規定,從而判
定資產之移轉是否為銷售,而有不同處理。
我的疑問是,根據會計師考試命題大綱公告,今年考試命題方向應適用IFRS15,
那我在準備的時候有需要連同舊版的作法一起準備嗎?還是念最新的做法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