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nk (conk)》之銘言:
: 想問下
: 1.在會計配比不當 計算的OCI 是當期數還是累積數??
: 2.另外,在算信用風險時所選擇信用風險利率要用哪一個??
: 鄭版
: 1.OCI他算出來好像都是當期數
: 2.他選擇信用風險利率是上一年年底的
: 非鄭版(張、江),林省略
: 1.累積數
: 2.最原始的信用風險利率
: 例:(只針對信用風險利率做例題)
: 年度 市場有效利率 = 指標利率 +信用風險利率
: X1/1/1 12 = 7 + 5
: X1/12/31 8 = 5 + 3
: X2/12/31 11 = 6.5 + 4.5
: X3/12/31 13 = 6 + 7
: 在X1年底時所選擇信用風險之利率
: 鄭版: 10=5+5
: 非鄭版: 10=5+5
: X2
: 鄭:9.5=6.5+3
: 非鄭: 11.5=6.5+5
: X3
: 鄭: 10.5=6+4.5
: 非鄭: 11=6+5
: 到底哪一個比較符合理論或實務啊??
: 謝謝
: 我應該沒有誤會以上老師的做法吧....
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的金融負債
做法第二年會產生差異:
1.鄭、輔大做法是
概念:上期vs本期
(上期信用+本期貼水)折現
vs本期公允=本期信用oci變化
2.張舊的做法(舊版)
(原始信用+本期貼水)折現
vs本期公允=本期信用oci變化
但他比較基準有點詭異
3.張老師修正的(新版)
概念:第一期vs現在=總變化
(原始信用+本期貼水)折現
vs本期公允=至本期信用oci累積數
信用oci累積數-之前年度已認的oci
=本期信用之oci
我知道北一去年教3,
輔大老師前年教3,去年教1,
然後我就不知道了……